simon945168 wrote:
前兩天~~~老闆發布一個新規定,要員工一定要公私分明,公司的東西不能私用。
這個規定看起來正常,問題是詳細內容......(引爆老闆發布新規定的點是衛生紙)
工作時一定會用到奇異筆跟原子筆,但是員工有時會放到忘記放哪。
所以規定奇異筆跟原子筆員工都要自備,公司不提供。
公司的衛生紙以後只能放在廁所來擦屁股,
擦手、擦嘴巴、擦桌子、墊便當的衛生紙都不准用公司的,一律自備。(恕刪)
首先, 您和老闆是什麼關係? 先界定一下, 是老闆請您來工作嗎? 還是老闆的合夥人?
老闆也只不過是"稱謂". 沒有比較大 (也沒必要比較小)
公司不提供"什麼物品", 您可以評論, 也可以用"摳"
領一包"衛生紙"來桌上使用, 有什麼不合理,
工作中, 公司本來就該提供"相關用品"來使用,
那麼, 公司老闆可不可以另立"新規定"呢?
您可不可以"認為不合理"呢?
那麼, 您們之間的交集是什麼?
>沒有年終
>沒有員工旅遊
>沒有三節獎金
>沒有尾牙
<勞保保最低額度
>表面上一天工作10小時(有些人是12小時),實際都是要再多加半小時到一小時
>員工的東西有時他會自己拿來用
工作合約內, 有沒有詳明記載?
沒有的話, 您覺得不好, 是可以考慮"換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