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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預警減薪

基本上大家不要被公司薪資的名目給唬了
如果每個月固定公司會給你3萬
就算是底薪只有1萬
跟其他名目加起來才到3萬
那你的經常性薪資就是3萬

職務加给 一般狀況是
也許你的工作是需要持有特殊證照
而你也持有
公司可能會以職務加給的名目支薪
例如多給5000
然而如果你調整了工作
而這份工作不需要該證照也能做
那麼職務加給的項目消失 少了5000
這種狀況就是合理
但前提是公司跟你都有事先談妥

版大的狀況並非上述 聽起來是變相減薪
這樣就是違反勞基法 是可以提起申訴的
證據的部份 可以拿去年7-12月的薪資明細加以佐證
如果內部無正式文件,那也只能表示公司那幾個月佛心來著。
小公司

換一間大的吧

結案
蘋果貓咪 wrote:
公司去年七月調薪,但...(恕刪)
去勞工局問問吧
新制,勞退規定是公司須提6%以上當退休金
這6%指的是全薪,加級應屬全薪一部份.
公司這樣不但是少了錢還少了勞退
雖然這是公司 "臨時起意" 所發的
但名義是 "職務津貼",其意涵就屬於勞工因工作所需的知識或技能而得到之工資津貼
為勞工工作所得之報酬
且之前是按月發給,其實已具有經常性給與的性質

但公司在調整薪資結構的時候,卻沒有與員工另訂勞動契約
勞基法施細有規定,勞動契約應約定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及給付之日期與方法有關事項。

這就產生一個問題,公司之前發的職務津貼,是否成立薪資調整
而勞動契約屬諾成契約,只要雙方合意一致就可成立,不一定需要書面契約,但當然要有事實(證據)

據此,這就要看調解委員會或法官的判斷了

經常性的所得就視為薪資,
所以 如果每個月都固定的話,
倒是可以去勞工局詢問看看
蘋果貓咪 wrote:
公司去年七月調薪,但是是增加職務加給項目,根本薪無關。
今天收到12月份薪資,少了職務加給這項,

問了同事才知道是大家都減掉了這個部分的薪水,
說是上面的頭頭反對七月份的調薪加給,想要當作沒這回事。

請問大家有這樣的經驗嗎?
這樣算是無預警減薪嗎?
有無違反勞基法呢?...(恕刪)




嗯嗯
9527林大尾 wrote:
等適當的時機~我會提出來問看看的~
jeff7679 wrote:
雖然這是公司 "臨時...(恕刪)

蘋果貓咪 wrote:
公司去年七月調薪,但...(恕刪)


工商時報【記者蔡惠芳╱台北報導】

不動產重稅時代正式來臨!台北市「獨有」的豪宅稅加重稅率、加上房屋標準單價大舉調升1.6倍,為去(2014)年7月1日之後交屋的新屋投下超級震撼彈!1戶每年上繳房屋稅動輒百萬起跳,契稅甚至出現高達420萬元天價案例,徹底顛覆台灣人過往對房屋稅賦的概念;而暴漲的契稅、房屋稅,也讓豪宅買家怨聲載道,並衍生交屋糾紛潮。

會計師精算後更示警指出,台北市部分豪宅將來每年的持有成本,恐怕高達1,000萬元;購屋者除非口袋夠深,否則未來不但可能會養不起房,甚至淪為「負資產」族群。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名譽理事長、消基會委員王進祥表示,台北市已正式進入重稅時代,以往不動產有效稅率大約只有千分之1∼3的輕稅時代將不復見。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策略長吳德豐表示,台北市自2014年7月1日正式實施房屋稅修正條文,領取使用執照並完工交屋的房屋標準單價全面調高1.6倍甚至更高;加上符合豪宅標準者的「懲罰性稅率」,讓即使只差1天交屋、自此房屋稅就激增數倍。

他舉例指出,早期台北著名豪宅、仁愛路宏盛帝寶1戶房屋稅約8∼10萬元,2011年調高路段率後,大幅跳升至20∼30萬元;但去年7月1日以後交屋的台北新屋,同路段豪宅至少要繳50∼100萬元的房屋稅,可見稅賦之重。

..................簡略

沒辦法

政府要多收錢

只有從員工身上扣回來
winner winner chicken di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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