瞳顏無忌 wrote:這要看您是什麼產業,還有您出勤的產值呀!...(恕刪) 補充說明......前場營運單位的營收-成本-費用=部門損益部門損益-後勤後場單位的費用=才是公司的稅前損益大家同樣在勞基法的基礎之下,立足點的公平是很重要的,後勤後場人員若有辦法耗用特休假或請假去休國定假日我沒意見,不然憑啥我們要被禁休犧牲奉獻來養這些妖巴剎想見紅就休沒產值的人?當然,如果有哪位同仁有本事拿到老闆房間的鑰匙,那我就.....閉嘴,不敢含叩。....(*^.^*)
專業的勞工來給你答案!以下為一般常日班的公司雙週84工時開始實施後, 因應新制度, 公司採三種方式:(以下案例均為大新竹公司,包括竹科常日班勞工)1.仍舊每天8H工時,每週應有42H,所以少2H,一年52週為104H,換抵前面提到的,以前那些見紅即休的假日,例如青年節,行憲紀念日等等。換抵後,還有約2~3天抵不掉,公司就算了。2.每週少的2H,換為每天上班8小時又20分鐘,例如原先下午五點半下班,變成五點五十分下班。我老婆他們公司就是這樣,是上市公司喔。然後,原先那些見紅即休的假日,仍舊照算,加進去年度特休假。3.每天8H工時,原先那些見紅即休的假日,仍舊照算,加進去年度特休假。採3.的最優於勞基法,最少公司這樣作。採1.的稍優於勞基法,最多公司這樣作。(因為人資計假、計算出勤簡便)採2.的約略等於勞基法,這樣作的公司也不多,因為計假、計算出勤麻煩。樓主的公司制度要是同1.2.3., 樓主靠腰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