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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是勞工,卻不能按 勞基法放假?


aaui wrote: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恕刪)


我公司明天放兩天聖誕節呢
進不了站務區是不給出獄就是了.......
那月休六日,每日工時12小時呢? 是什麼制?
只有直白沒有婉轉, 如有不禮絕非故意

豬在台南 wrote:
那月休六日,每日工時...(恕刪)


加班不給錢制

瞳顏無忌 wrote:
這要看您是什麼產業,還有您出勤的產值呀!...(恕刪)

補充說明......

前場營運單位的營收-成本-費用=部門損益

部門損益-後勤後場單位的費用=才是公司的稅前損益

大家同樣在勞基法的基礎之下,立足點的公平是很重要的,

後勤後場人員若有辦法耗用特休假或請假去休國定假日我沒意見,

不然憑啥我們要被禁休犧牲奉獻來養這些妖巴剎想見紅就休沒產值的人?

當然,如果有哪位同仁有本事拿到老闆房間的鑰匙,

那我就.....閉嘴,不敢含叩。....(*^.^*)
就喜歡你看不慣我,又幹不掉我的樣子。
aaui wrote: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3 條 本法第...(恕刪)


公務員也沒有放裡面某些假吧,
建議你自己開公司,然後執行,
你一定可以的,自己創業比較好賺

就愛你姊姊 wrote:
公務員也沒有放裡面某...(恕刪)

用不著這麼酸,
不少公司還是照舊制走.
勞基法是給勞工使用

有人拿公務人員來比較,

合適嗎?

aaui wrote: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恕刪)

衝進老闆辦公室拍桌子!
我們公司是隔週休二日

但老闆蠻遵守勞基法的
aaui wrote: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恕刪)
專業的勞工來給你答案!

以下為一般常日班的公司

雙週84工時開始實施後, 因應新制度, 公司採三種方式:(以下案例均為大新竹公司,包括竹科常日班勞工)

1.仍舊每天8H工時,每週應有42H,所以少2H,一年52週為104H,換抵前面提到的,以前那些見紅即休的假日,例如青年節,行憲紀念日等等。換抵後,還有約2~3天抵不掉,公司就算了。

2.每週少的2H,換為每天上班8小時又20分鐘,例如原先下午五點半下班,變成五點五十分下班。我老婆他們公司就是這樣,是上市公司喔。然後,原先那些見紅即休的假日,仍舊照算,加進去年度特休假。

3.每天8H工時,原先那些見紅即休的假日,仍舊照算,加進去年度特休假。


採3.的最優於勞基法,最少公司這樣作。
採1.的稍優於勞基法,最多公司這樣作。(因為人資計假、計算出勤簡便)
採2.的約略等於勞基法,這樣作的公司也不多,因為計假、計算出勤麻煩。


樓主的公司制度要是同1.2.3., 樓主靠腰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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