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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4年行事曆.工時兩週84小時.請人資或相關人員入內解答.感恩不盡

終於等到今年的行事歷,有小確性,
星期六遇紅有補假了,總共123天,真爽。
周休二日和[兩周84小時+19天假]
每年大概會差多少小時呢?
謝謝
其實舊制勞工是吃虧,總供多上13天,
ˇ但是只多放7天假。

但是週休2日加見紅就放,感覺爽。

JENF wrote:
其實舊制勞工是吃虧,...(恕刪)

不好意思是怎麼算的呢?
謝謝
路過.....

看到這樓, 工時與休假都很令人稱羨!





可否請教這樓人資的大大們, 如下...
假如說, 某公司的狀況:
每日都是上班12小時, 如遇到同事休假則變成13小時(每月會遇到6天)
每月永遠固定6天休假, 一年永遠固定6x 12= 72天假(特休不算)

以上這樣有合法嗎?




只有直白沒有婉轉, 如有不禮絕非故意

豬在台南 wrote:
路過.....看到這...(恕刪)

應該是不合法
若給加班費才合法
好像是保全
請問請問...
昨天公司104行事曆也出來了...
一天上班8小時,0.5小時休息,7.5小時工作,隔周休,年表上92天休假...
請教這算是符合勞基法嗎 ?
有多休的小確幸嗎 ?

sunnyyum wrote:
目前我們公司也是採雙...(恕刪)


104年公司行事曆公告~扣假6天

1.勞基法每雙週84工時,若每日工時為8小時,每二週工作10.5天,休息3.5天,年休息為91天加上國定假日19天,合計全年應休假110天。
2.為配合公務人員實施週休二日,故全年休息104天(52週×2天),加上實際放假之國定假日12天,合計全年實際休假116天。
3.104年實際休假日為116天,較勞基法規定之休假日110天多休6天,將優先以個人特休假抵充。

特休假 已去一大半.....
看行事曆改來改去
最後改成了這個版本

雙周84工時
配合政府機關全年放假116天
另外遇到六日原本放假日再多補5天假
原本放假但改為平日上班再補2天假
總共放123天

特休另計

JENF wrote:
終於等到今年的行事歷,有小確性,
星期六遇紅有補假了,總共123天,真爽。
經過多方研究
以下是我公司的算法喔
一、應上班天數: (法定工時兩周84小時計算)
自01/01-12/31,共計52周.每四周就有一周六需上8hr.
52周/4周=13天周六需上班

二、可休假天數:
39天(周六)休假+52天例日休假+19天國定假日.合計休假日為110天
1.勞基法第23條休假日(如附檔2-2)=19天
2.依勞基法之應休假日如逢假日翌日補假
2.1-3/29(補青年節)1天
2-2-4/5(補清明節)1天
2-3-9/27(補中秋節)1天
2-4-10/25(補光復節)1天
共放假114天
3.政府機關總放假天數為116天
4.結論:若比照政府機關休假116天,我司勞工104年全年上班日數仍少兩天,另擇定日期補上班2天

*我有打去勞工局問.但說真的勞工局回答跟沒回答一樣....
基本上
*2.依勞基法之應休假日如逢假日翌日補假
所以只要周日有碰到應該放19天的假.那就要補一天

給大家參考看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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