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h liu wrote:員工守則, 已經先告知.再找"勞基法" 母法比較大. 有用嗎?不就是, 扯東又扯西.和"老闆"對話, 拿錄音機暗錄"當證據來蒐集", 是不可取.應該, 光明正大的行為, 才是做人處世的根本.簡單一點.錢再賺就有.不要因為小錢. 讓自己不開心及煩悶....(恕刪) 不同意您的觀點,如果連運用法律保護自己都不會或者不敢,也滿可悲的...
iantsai74 wrote:不同意您的觀點,如果連運用法律保護自己都不會或者不敢,也滿可悲的... 同意您的觀點,但是如果每次求職都最後都必須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也不是一件好事。法律也不是萬能的,找出自己的問題點比較實際。
雖然你說不想離職, 但還是要勸你一下!我幾年前在要去打工的路上出了個小車禍,沒帶手機無法聯絡,所以婉拒對方送我去醫院,直奔公司,一路還滴著血,隨便包一包就上班,之後也都帶傷上班…主管是很感動,也讓那個工作很順利,但是因為沒好好休息,所以我現在雨天腳都會痛!這樣值得嗎?生命重要,身體重要,面子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