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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要求員工休假 或 強制要求放無薪假

以前的公司有很死的放假規則, 幾天就是幾天, 你一定要放。 鐘點制的員工就沒有薪水了。

pippen0922 wrote:
請問此公司行為乃屬
1. 合法
2. 違法


如果員工同意 此舉即為合法

目前公司發文詢問員工意見, 正是在進行勞資協商

為了保險起見, 公司應該要請每一員工簽暑 "同意" 或是 "不同意" 的回條

以證明經過勞資協商之後, 最後的決議

當然員工可以不同意公司的要求

我們實際發生過, 全場除了一個人之外都簽同意

最後那個同仁還是準時上班, 在警衛室陪著警衛坐一天
我不熟台灣的法律但我可以說那位主管的英文有待加強。如果只是發給台北辦公室為什麼要用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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