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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沒有一個月前說,領不到工資? 沒保勞健保的公司可以檢舉嗎


awmxp wrote:
但該員離職未預告,理論上公司可用曠職論處。..

不對,公司只能提出損失賠償,
通知雇主要離職,時間一到就是離職了,
已離職員工無法曠職.

殺人熊 wrote:
但是公司可以依據未履行勞動義務要求賠償....

賠償要公司能舉證,不是法務說了就算,
如果公司本身制度違法一堆,鍋子一掀開誰倒霉還不知道.
cckm wrote:
賠償要公司能舉證,不是法務說了就算,
如果公司本身制度違法一堆,鍋子一掀開誰倒霉還不知道.

就是不知道誰倒楣才恐怖, 不是嗎?

告贏: 最多就是拿回全部薪資, 和好好的交接離職結果一樣, 然後延誤找下一份工作的時間...
(好吧, 也許公司內部很多事務亂搞被罰了錢, 但罰的錢又沒有破案獎金...)

告輸: 也許部分薪水被扣, 也許不只一個月薪水被扣(雖然機率很低).

然後不論告贏告輸, 一樣要背負 "不交接直接離職" 這個紀錄...
我相信任何一家公司的人事應該都會認為 "不交接直接離職" 這件事就是 "曠職",
稱呼不同只是定義上的差別, 但對公司的傷害絕對是一模模一樣樣的.

留下這樣的紀錄. 背負和公司對告的風險, 就算是告贏了, 又究竟贏了些什麼?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殺人熊 wrote:
我相信任何一家公司的人事應該都會認為 "不交接直接離職" 這件事就是 "曠職"..

人事基本上也只是公司員工,通常沒那個閒空管這種事,
離職和曠職本就是兩碼子事,
有點規模的公司,不應該會開這種玩笑,
員工已離職,還能記曠職,真要認真起來也還是公司的錯.
碰到刁一點的離職員工,就這點是可以找公司麻煩的.

但對公司的傷害絕對是一模模一樣樣的.

如果是一雇主一員工的兩人公司,
的確有可能.

一樣要背負 "不交接直接離職" 這個紀錄...

說真的,很少公司在乎這種東西.
公司有沒有用盜板軟體
記的去BSA撿舉
原po的內容看來應該是跟主管吵架不爽就直接不幹了,或提出時未達10天前公告就直接離職。如果是這些情況公司是可以提出曠職的!!
cckm wrote:
不對,公司只能提出損...(恕刪)
謝謝大家,去BSA檢舉有效嗎??
cckm wrote:
不對,公司只能提出損...(恕刪)
去BSA檢舉… 就是有報負的性質存在。
感覺樓主就是跟副總鬧翻的那位

awmxp wrote:
原po的內容看來應該...(恕刪)

離職一事,員工告知公司就算生效,
有沒有依預告期事先告知則是另一回事
公司若執意記曠職,除了程序上的錯誤,可能被該員工找麻煩,
還要替該員工多付三天勞保費.

如果是這些情況公司是可以提出曠職的!!

離職就離職,曠職就曠職,
若該員工第二天恰巧在往常上班路上出車禍,
公司要不要認帳算公傷?

殺人熊 wrote:
就是不知道誰倒楣才恐...(恕刪)


很重的奴性
和耍帥沒關係吧
這本來就是自已應得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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