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單位。蘭陽橋鄉村別墅 wrote:但至少公務員一定能補...(恕刪) 我們如果是兩天一夜的話有補休一天。這兩年長官讓步以前也沒在補的。規章沒寫就沒。有公會或勞團的可以跟公司抗議。協調公假一天。自假一天。勞公權益。。。爭取到。對大家都有利。我們是排班制。不爽參加就請假。請假理由寫:今天上大夜班。無人力可換班。不克參加。一次兩次。每梯都有好幾個請假。。沒去還要補。浪費資源。上頭終於說給一天公假。。拜託事先換班。。謝謝各位。
redial wrote:勞工局檢舉...(恕刪) 真的可以去檢舉,只要在非正常工作時間要求員工做任何事,都要算加班。我們公司以前也有在周末辦一些活動,並要求一定要參加,不參加要請假。後來就被不爽的離職員工告到勞工局。以後雖然還是有類似活動,但再也不敢說強迫參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