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怕也不用跟資方妥協該給你二萬六,就要兩萬六薪資為維持勞工基本生活之所需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苛扣勞工執行公務時所造成的失誤,是無過失責任那是雇主必須承擔的調解委員會,沒有強制力所以資方可以不甩但出席紀錄,及會議紀錄,都會是最後的關鍵紀錄沒有投保勞健保光這一條就可以讓資方很頭痛了
ZEQUE wrote:他是二人大公司很可能沒有財產這要如何告? 你只要把問題搞大,把水公司的人拖下水,下次他就做不到水公司的生意了憑這點他們就怕了再怎麼沒財產也有幾十萬存款,不然他如何發薪水?你又不是要幾百萬的賠償,幾萬元怎麼會賠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