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例如下面今年(103年6月17日)的判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102原易59
裁判日期:1030617
被告林姓女子侵入住家竊取現金新台幣10元得手,
經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8247號)
判決:處有期徒刑捌月。
才竊取10元,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不因犯罪所竊取金額多寡,
也不怕麻煩寫起訴書,還要出庭,
如果全國每一位檢察官都像屏東地檢署如此認真、負責,
大家應該多給予肯定![讚]

7molile1663 wrote:
我家父母都是法官,... 下課時發現來了警察,好像是要保護我們回家...結果好像是有放話要對付我們家…...(恕刪)
m531215 wrote:
L大,您看到13樓的...(恕刪)
m531215 wrote:
L大,您看到13樓的爸媽都當法官還被恐嚇耶?
張金塗檢察長當高雄檢察官時被開12槍,
薪水再高,沒命花有何用?
當檢察官、法官的危險程度可能都比軍人來的高吧?
因為現在又不打仗,軍人應該沒啥生命危險吧?
看最近的氣爆案,
覺得最可憐的公務員就是--消防員!
消防設備老舊、人力短缺、工時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