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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被前公司 以競業條款追殺 請問有解嗎?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告人的要負責舉證,你這案子要有罪很難。

首先你的前公司要舉證他們遭受損失,光是這一點就很難舉證。

至於你會覺得煩,也沒啥好煩,偶而上上法院出庭而已。

台灣人不要怕上法院,當作是練功的機會,因為法律是搞不懂法律的人。


pewaj wrote:
我當初進公司時有簽保...(恕刪)
**成就對的事情比做對事情更重要~共勉之!KHS T2+CX1


話說 憲法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應予保障

所以前公司在跟你簽競業條款還必須給你補償金, 否則競業禁止條款應屬無效, 就算簽了也無效



pewaj wrote:
我當初進公司時有簽保...(恕刪)


那是間什麼公司啊

麻煩公佈一下

不想踩到地雷

莎朗石頭 wrote:
之前聽過一種說法, 所謂的競業條款必須搭配簽約金才合理(合法?), 不知道有沒有懂法律的出來說明一下


很多公司都會簽這種制式的競業條款, 但是公司在你提出離職的時候
必須提出相對的補償條例, 好像也要您同意接受, 才能執行,
並且有一定的期間,我碰到的都是6~12個月

樓主可以開始反彈打出誣告了
檢察官都駁回了 法官看之前的案例心裡都有底
再說競業條款要賠償轉職者當事人1~2年的薪水
而且是每個月請問之前老闆有賠嗎?
再說真的給了你也可以從事相關行業只是不能碰你以前在公司
所碰到的任何東西
競業條款這種東西看看就好
拿出證據來不然一切都是屁 ps.誣告可以好好撈一票喔

pewaj wrote:
我當初進公司時有簽保...(恕刪)


他不是要告你...
是做給底下看的...

應該沒事
大致看了樓主簽的合約條款
只能説寫的還蠻爛的
最好是用這樣的幾行字就能綁得住員工


競業禁止其實是很複雜的
但經一事長一智後就能比較清楚
http://www.pwc.tw/zh/services/legal/knowledge-center/legal-column/feature/legal-feature-20121012-2.jhtml


既然前老闆是都已經跟你在大庭廣眾下公開攤牌了
如果不能搞贏你至少也想要拖垮你
要不他如何繼續管理公司
要不他如何能保其顏面


所以前老闆砸律師費修理你的目的
應該不在期望官司真的能得到勝訴與要求你賠償
而是在殺雞警猴警告還在原公司內的其他員工


現在前老闆要的應該是面子
裡子他錢多多財大氣粗是沒差幾十萬律師費的
原本如果只有民事案件時
或許還説不定有可能雙方達成合解同時也撤告找到台階下
但刑事背信是非告訴乃論
即使撤告案件還是會繼續走


所以反擊以找水果為籌碼未必能一勞永逸
但不失為一個逼退的手段
因為回到上面一句老話
越是有錢的老闆越怕丟臉


請樓主要有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
祝順利&加油!






是説還蠻想知道樓主的前東家是那家公司?!
或是是那個無良的老闆?!
畢竟遞履歷表時也會怕踩到狗屎啊!!
我不了解實際狀況

但是你如果覺得很煩 這種情況就該去找律師事務所裡面的人談
通常諮詢半個小時一個小時就會有結果的

垃圾事交給好律師就對了 在美國我們就是這樣搞

pewaj wrote:
我當初進公司時有簽保...(恕刪)
大陸這邊有個說法,不搭配補償條款的帶競業回避條款之合同,都可以拿去墊桌腳。不管去勞動局還是法院,都不會得到支持。

不知道臺灣怎麼規定,但我想既然前公司都敗訴2次了,樓主應該不用放在心上吧。
爆料給蘋果吧.他們應該對這類勞資糾紛有興趣.
讓全台灣知道是哪一家企業是這樣惡搞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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