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shia1988 wrote:想請問各位懂法律的高...(恕刪) 就法律觀點來說,這契約確實違反勞動基準法,就實際面來說,你都已經這麼厭惡這樣的契約下的工作與環境,勸您一句,早些離開,早些輕鬆愉快.
Jack.He wrote:就法律觀點來說,這契...(恕刪) JACK 大大, SWITCH 大大所述是很客觀.雇主都不主動給"超時工作費" 一些加班費當鼓勵. (找其他理由"不給超時加班費"來拒給之可能)對新手都沒有投資觀念的雇主, 有什麼好去計較. (除非很懂去計較是可得到好處)真的是要考慮, 是否有再繼續工作之念, 擇良木而棲吧當新手或資淺菜鳥, 什麼都不想投資去學"更多經驗" 放眼未來. 斤斤計較, 未來發展性會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