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a1023 wrote:我有點忘了原因,好像是為了不報帳之類的吧過程就沒有很複雜就這樣送出去了然後就是檢察官在偵辦回收商那邊的案子時發現了這個料就由檢察官主動提出告訴 五個字:內神通外鬼而小員工就是完美的代罪羔羊不過還是靜待司法調查的結果吧
不是科技人..不過一看就知道有內情...其中一定有人有問題...你朋友也是涉嫌人之一啊..目前已知回收業者有問題...接下來就是接觸過這些東西的人囉..那你朋友有一定程度的嫌疑好像也不過分...你只是個聽朋友說的友人..可以確定你朋友打死不會做這種事嗎..那就上蘋果啊..他的上屬..報廢料件簽名的人都有嫌疑啦..所以覺得目前狀況好像不意外..只是大部分的人都說對自己有利的事..你說呢...
ooxxchang wrote:不是科技人..不過一...(恕刪) 我朋友100%不會做這種事情因為真的和回收業者完全不認識,我記得還有測謊也通過了所以才有罪證不足緩起訴,但我也不知道到底還有什麼好查的而且他也沒有得到任何利益他有一家要養,他還淪落到要向別人借錢才能維持家庭的地步何苦呢? HTC福利真的不錯,每做滿一年左右就會提高薪資,年終也有兩個月左右他已經待在HTC能夠有將近40K的待遇卻要因此變成連22K都不到還要養一家人?不過說實在制度可能真的有問題,因為平時拉料就不用走太多流程只要掌握數量就好其實這現象很常見,我以前也有做過某購物網的物流,只要東西用好拉到碼頭就好什麼東西也不用寫回想起來這真的是危險的工作,如果真的有有心人整條線都會出問題HTC要懷疑OK但是直接叫人走喔,我還忘了說連遣散費都沒有會叫警衛收工作證就是要來玩陰的遣散費都沒有叫一個有家的中年人離開就等於叫一整個家庭的人去死知道嗎?或許上面真的有那類的人存在只能說真的很可惡
zoa1023 wrote:首先這種事情並不常見...(恕刪) 報廢程序也太不周詳了吧。許多有關智權方面的物料報廢,都會破壞到難以認出才交給回收商(就算是破壞後更不值錢),更別講使用,這之間又有許許多多的查核簽名負責的環節。
刑事訴訟法於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八日修正,引進日本行之多年,著有成效的緩起訴制度,遇到犯罪的事實明確,證據確鑿的案件,為了開一條自新的路給真心悔悟的被告,允許檢察官有權對此類被告,作出緩起訴的處分,在緩起訴的一定期間內,被告都能保持良好的行為,沒有違反緩起訴的條件,則據為緩起訴的犯罪事實,便一筆勾銷,免了他的訟累與刑罰。zoa1023 wrote:首先這種事情並不常見...(恕刪)
zoa1023 wrote:首先這種事情並不常見...(恕刪) 那天因為工會問題有去觀摩,當中HTC員工有談到這件事情我想你朋友可能捲入盜賣料件事件以往類似案件跟廠商談好的往往是高層,被抓到的卻是不知情的下屬當替死鬼,但還是要看調查結果但我所知道HTC也不是啥特別好的公司,比他好的公司一堆也聽過自己廠內停線要員工強迫休假(主管幫你排,你自己不得有異議),卻把訂單給外包商生產不知道主管有沒有拿回扣喔?自己產線不開卻外包要自己員工強迫休假?很奇怪的舉動,除非外包成本比較低,良率與交貨速度比自己生產還快還聽過HTC被桃園勞工局盯上,但很奇怪的桃園勞工局官員就有職務異動了還真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