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在此謝謝各位的建議跟幫助

To:Mister小古 大
我是已經打算離開了.但我沒做錯卻要被罰. 我覺得我的尊嚴掃地了而且也不想再繼續忍下去了
他們就是覺得我們櫃姐都是女孩子. 沒那麼多花樣肯定不會追究

我再跟大家分享一個我本身的經歷
有一次我被開了張我聊天500元的單還要上教育訓練課
過陣子他們通知我說要去上課. 但當天正好是我公公逝世百日要作祭. 我已經一早就排好假了.
遠東百貨的樓管居然跟我說不管. 教育訓練課我就是一定要到. 我當時整個傻了
我耐著性子跟他們說明情況. 他回答說:要不然我再幫你問問看上面你這情形能否不到.
後來樓管又跑來跟我說你這樣的情形可以不到. 但下不為例喔. 我當下整個火都上來了.
就跟她開罵了.我說什麼叫下不為例. 你以為我家是常常在死人嗎?
之前請喪假時訃文都附給你影印了. 時難道還能有假的嗎?
況且我們假是每月月底就排好下個月份的. 你不知道嗎? 你總是想到的時候就要叫人去上課.
你自己不會變通的嗎?你腦袋是裝飾用的是吧? 她被我罵到臉都紅了.但又回不了嘴.
也是從那時起樓管就把我當箭靶看待了

我已經投給多家媒體了. 但是都沒有消息. 也聽說遠東會壓下他們關於他們的負面新聞.
也已經有致電勞工局了. 但他們說要我們先協調看看. 但很明顯地協調是破局了
所以想請教一下大家是否有一些不同的見解可以指導我

kazaf0877 wrote:
本人目前任職於高雄遠...(恕刪)
最快就是找民代或議員投訴 而且選舉也快到了 相信有可能比較"積極"一點
如果有認識的人有人脈那當然是更好...
不過也不用太期待 一般平民百姓根本不會甩你...

畢竟勞工局很坦白就是把球踢回去給遠百讓他們自己喬平 擺明不想插手管

至於你公公 通常請喪假 大部分公司是一定會準的 畢竟是特殊情況 喪假是看天數而定
但很明顯那位遠百樓管人員這點帶頭違法

不過我想會這麼囂張 可見也做很久不然就是有很硬的靠山沒再怕吧

但如果公司拿出規章證明不可以用本人以外的人帶刷信用卡做消費紀錄
說真的公司還是站在有利的立場

因為有牽扯到部分個資法 卡是用大大刷而非那客戶用他的卡去刷 所以等同代刷
雖然知道你是為了業績才這樣做 所以我個人是可以體諒拉

祝你成功 順便在找一個新的專櫃工作吧 畢竟百貨業不是只有這家



to: lyre1710大
我想你誤會了我們刷自己的卡買自己的商品沒關係.
只要補上一張自購單即可.
但當時是年中慶客人很多也很忙因為我們也要幫客人跑去收銀那邊結帳
但是當時忘記附上自購單. 收銀人員馬上就去去跟樓管打小報告了.
事後要補上自購單時. 樓管不願收也不願聽我們說. 堅持要罰款
對百貨公司而言我是達成業績而不是造成損失吧
在法律上我也沒有違反任何條例啊.
我也沒說在這件事情上我是完全沒瑕疵的. 但可以用口頭警告的方式.
我根本不打算再有下次.那種惡劣的環境我是一定會離開的.
你實在不必遣詞用字那麼惡劣吧
我認為忙中有錯是人之常情. 跟台灣不台灣沒關係吧.
我不認為我可以偉大到代表台灣. 謝謝你對我的高估
高雄遠百很誇張
高雄勞工局更誇張

那以後老闆就隨便在月底抓個小毛病扣員工一個月薪水就好啦
反正高雄勞工局覺得那也是正常的

kazaf0877 wrote:
本人目前任職於高雄遠...(恕刪)


這在各大企業裡~~

都是很正常的~~

公司不欺負員工哪會賺錢~~

若很需要這工作~~

就暫時吞下來吧~~

然後另尋高就~~

台灣又不是只有這間百貨???

想要靠勞工局幫忙~~

真的是要慢慢等了~~

不然就要把這篇頂到記者來報~~

才有可能了~~

TATAMAMA wrote:
高雄遠百很誇張高雄勞...(恕刪)


我野菊得很奇怪,明明是違法的制度,
勞工局還可以叫你自己處理,

沒聽過規定可以凌駕於法律...
整個政府單位看到遠東相關企業就腿軟就對了....
這集團嘛…官官相護吧

但還是希望開版大好好加油

振作起來唄,26k跟尊嚴比

我會選尊嚴…然後說"去他的26k"

罰一萬,沒強制力及債權相關證明的話…閃人就好了

還省一萬

這間公司風格真的是滿妙的,看樣子大家應該還是少去該集團消費吧!!
kazaf0877 wrote:
本人目前任職於高雄遠...(恕刪)

公司規定內容為何?
雖然就文裡的敘述來說,公司是不合理的
但如果能提供規定內容會讓大家比較容易了解

一張單就寫了違反規定,也沒寫清案情
也沒有說是員工規定的哪一條,或公司的哪個公告事項
這個內部處分單也開得太隨便了吧
我看公司根本就是不想留下把柄
寫得越模糊,公司越好自圓其說
這種隨便開的東西,員工根本沒必要吞下去
請公司重開一張說明清楚的
就算將來要告,應該也比較有勝算

如果公司規定沒有明定罰款的部分,應該很有爭議
如果未造成公司任何損失的情況下,要罰款也應該很有爭議
我看直接告公司詐欺比較快

反正公司不能直接從你薪資裡扣,扣了就違反勞基法26條
打死不繳就好了
我覺得您既然要走了,要不要考慮積極的爭取屬於自己的權利??

敝人記得若公司無貼出告示相關工作規定,而員工違反者,是不得扣除薪資的

而這邊有幫您找到:勞基法的規定是不可以扣員工的薪資.這勞基法第二十六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您這個情況是已經預扣了吧??可以直接向勞工局申訴這點,通常違反勞基法的公司勞工局會比較主動一點

如果遠東先給您薪水再以您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名譽跟您求償的話,也是要依照比例來分攤的,不可能由

員工一人負擔所有損失,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