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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跟我爆料


ken197512 wrote:
版上各位大大有聽過,...(恕刪)


理論上沒有不合法
因為法令上沒有任何規定
但的確是鑽了巧門~

頂多就這一條:
勞基法第27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但是假設是你,你要去投訴?
1.跑去勞工局可能得要再跟公司開協調會
2.程序跑下來可能票已經到期可領

所以....
台灣的勞動合同不知道有沒有寫發薪日期?

大陸這邊的合同上會寫發薪日期,這樣拖欠或開長期票就算違約了
謝謝各位的回應
遇到這種爛公司實在...

突然有股衝動想公佈公司名稱!!
頂新不倒  世界不會好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716/74652.html

紅景天突然「延遲發薪」 員工跳腳

按《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按期給付工資,勞工局表示,將要求資方陳述理由
若理由不被採納,將開罰2萬至30萬元不等

-

新聞裡面,也有提到支票到期日的問題

我認為按期的意思,若用開支票方式,應該是開「即期支票」
而不是30天支票,吃員工這一個月利息的豆腐

如果不爽,可以跟勞工局陳訴看看,不過如果是我,就會算了
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

而且往好的方面想,這種連小錢都要開30天票的公司

要嘛什麼事都喜歡佔員工便宜,其他有的沒的勞退搞不好也沒提撥夠
要嘛就是財務狀況也有問題,早點離開也好啦!



樹上小鳥笑哈哈哈 wrote:
http://www...(恕刪)


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是啊.

用支票付給, 非即期支票. 是屬開票人之資金調度.

爆料. 有什麼用, 不就是"社會事件" 加 1.
出了問題, 也不就是"當事人之兩造的糾紛".
多一筆, 少一筆. 有很大差異嗎!!
很急著用錢就拿去錢莊票貼,自然有人會去跟你老闆討錢XD


樹上小鳥笑哈哈哈 wrote:
http://www...(恕刪)

那家飲料店我應徵過老闆秘書
老闆超自大的喔
而且只給22k還嫌多勒
說你不認真做就等於浪費我22k
當場感覺很差

北飄妮妮 wrote:
那家飲料店我應徵過老...(恕刪)




以前超愛這家的玫瑰香柚飲

會員點數都還沒用完,就給我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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