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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某肉丸店的薪水...

家裡附近的早餐店

生意太好

引來國稅局的關注

結果國稅局站崗好幾天~~~

一切的事蹟都敗露

結果呢~~有三件事被爆出來

1.跟國稅局有關的

2.跟勞動部有關的

3.跟外勞有關的

現在1是小事

2跟3是要罰錢是大事

另外若原圖PO的是真的~~大喇喇的放在店裡

很難保有人去投訴~

特別是~~員工若達一定數量~沒勞健保

鐵定出事
社會中領基本低薪的人還是很多..

有些事見怪不怪..

基本工時每日為八小時,每兩週不得超過84小時(勞基法30條),但如經工會同意,得將時數做合理分配,但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內容如下:

勞基法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煉獄奎蛇 wrote:
全台很多知名小吃店都...(恕刪)
好像很好賺似的,自己開一家吧..這種沒技術性的工作誰都可以做,有必要用高薪請人?期待你自己創業當個模範好老闆,錢這東西沒人會嫌多的。
重點是這店老闆給的薪水已經低於法規了

若是他是一小時115元

就不會有什麼爭議了



搞不懂為什麼樓上還是有人喜歡替這種血汗老闆講話

不管賺不賺錢

該給的最低薪就是要給

不要以為小店就可以隨便起薪
這種老一輩經營的店家都一個樣...
老闆有錢到不行,但也摳到不行
親戚在彰化縣鄉下的市場開一家店
開了三十幾年,財產已經數億,房產多到數不清
但員工月薪只有一萬八左右
有次給員工勞動節獎金...60元...新台幣
聽到都傻眼,理由是早餐餐費40元
發60元獎金湊一百...
全年大概休不到五天,血汗中的血汗

Creation Collections wrote:
這種老一輩經營的店家...(恕刪)


其實這也是台灣最可嘆的地方
只是更可悲的是 如果不是既得利益的血汗老闆又出來放大絕 - 自己去開一家啊
真的是

pisceserratic2ws2 wrote:
好像很好賺似的,自己...(恕刪)


這跟好不好賺沒關係阿
違法就是違法,本來就不對
哪來那麼多理由?
一個小時多個五塊
算8個小時就好,也才40塊
40塊很難賺???

今天如果你的薪水比基本薪資還低你不會出來講話??

Creation Collections wrote:
這種老一輩經營的店家...(恕刪)


這種工作有人要做喔???
要不要分享一下性質跟工作內容呢?
這種工作時數,改成月薪就不違法了,笨笨的,這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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