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附近的早餐店生意太好引來國稅局的關注結果國稅局站崗好幾天~~~一切的事蹟都敗露結果呢~~有三件事被爆出來1.跟國稅局有關的2.跟勞動部有關的3.跟外勞有關的現在1是小事2跟3是要罰錢是大事另外若原圖PO的是真的~~大喇喇的放在店裡很難保有人去投訴~特別是~~員工若達一定數量~沒勞健保鐵定出事
基本工時每日為八小時,每兩週不得超過84小時(勞基法30條),但如經工會同意,得將時數做合理分配,但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內容如下:勞基法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這種老一輩經營的店家都一個樣...老闆有錢到不行,但也摳到不行親戚在彰化縣鄉下的市場開一家店開了三十幾年,財產已經數億,房產多到數不清但員工月薪只有一萬八左右有次給員工勞動節獎金...60元...新台幣聽到都傻眼,理由是早餐餐費40元發60元獎金湊一百...全年大概休不到五天,血汗中的血汗
pisceserratic2ws2 wrote:好像很好賺似的,自己...(恕刪) 這跟好不好賺沒關係阿違法就是違法,本來就不對哪來那麼多理由?一個小時多個五塊算8個小時就好,也才40塊40塊很難賺???今天如果你的薪水比基本薪資還低你不會出來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