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個經驗,
當時有一個同事離職,因為多請了一天假(沒注意特休剩幾天),結果老闆如獲至寶,就給他來個曠職,
當時公司有曠職一天扣多少錢的規定(大約2天的薪水),他又加上少上一天班的錢,最後扣了三天的薪水,還得意洋洋的"告誡"大家,說打算改規定以後再這樣扣得更多
結果那個離職員工一狀告到勞工局,結果最後勞工局的判決是,多請那天假要扣薪,但僅能扣當天的薪水,多扣的內規與法律牴觸所以判公司輸要罰款,罰的錢好像是10幾萬吧~(除了罰款還要歸還不當扣掉的薪水還要付訴訟費,也就是說為了省下一兩千元的薪水,最後損失了快20萬)...
沒想到老闆不認為是自己的錯,認為是人資沒搞清楚法律,所以把這筆錢算在人資與會計身上(扣她們薪水)....
然後人資與會計主管氣炸了決定離職,結果被他抓到離職日在假日(月底最後兩天是六日),他又發作了,又扣了人家兩天新水...然後又被告到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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