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命 wrote:
2.可以學到東西(反話就是,公司要很有耐心慢慢教我)...(恕刪)
對於「可以學到東西」這句話有點懷疑..
很多小企業的老闆..低薪的理由之一就是「可以學到東西」..
有時候常想..「可以學到東西」不就是幫助老闆..為何是低薪的理由?
難不成..「可以學到東西」是將來出去開業跟老闆競爭?
名廚阿基師也常把這個當理由掛在嘴上..
真的不是很理解..
ganman wrote:
對於「可以學到東西」...(恕刪)
哈,我偶而也有幫應徵的時候,且公司的缺幾乎都是留給二度就業的中年人做的。
大部分就是很簡單的收銀或巡邏這樣,有技術性嗎?
所以看到年輕的來應徵,都會先說我這邊學不到東西

到現在只有一個年輕人我破例任用,來這工作4-5年了,中間還去當兵。
因工作態度令人讚賞,所以他退伍後我跟他說,你先去找更好的,如果真的沒有再回來。
後來他還是決定回來,雖然公司沒缺人也還是收編了。
月休6天、1天8H,薪水28k,比其他同事薪水多2k,但值得。
現在被老闆徵召派任到其他地方加津貼應該會破32k。
連二度就業的缺都可以讓他領到破30k的待遇,這就代表工作態度決定一切。
覺得得不到你該有的待遇就不要只會抱怨(口嫌體正直?),而是去找你認為值得你的地方。
ps.我還是覺得那位弟弟適合更好的地方,只要有人能給他機會。(他說高職很難找)
Charles Laih wrote:
隔周休違法?幾乎所有...(恕刪)
現行雙週工時84h,所以是不違法的。
更甚者,某些特殊行業如保全,月休4天每天工作12小時也可以。(北市另有規定的樣子)
符合勞基法7日應休1日,每日工時以不超過12小時為限。
只要勞工也有意願,除了不按實給加班費外,勞工局應該是不會干涉的。
只是有的保全公司會因勞工沒有足夠訊息而沒給足薪資,這裡的黑數才多。
之前問過某大樓保全員工月休4天,12小時月薪32k(印象中要33k才符合最低基本薪資?)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