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呆呆 wrote:別的不說假設做滿一年...(恕刪) 到職3個月的人普遍來說 都沒有啥貢獻可言因為還在適應公司與工作同事與主管也要花很多時間指導協助這樣你覺得領獎金合理嗎?當然如果是菁英 才剛任職工作表現就非常優秀可以另當別論但換句話說 這種菁英公司也不可能會做"延長試用期"的事了
JAMES2310 wrote:獎金是每個月發放的,...(恕刪) 基本上 大大應該要先確認公司要求延長的試用期 時間是否合理如果多延長半個月 那麼也就是少那麼一點點績效獎金罷了畢竟我們也不是你主管 不知道他的想法既然是大公司 這種延長試用的事情 應該會白紙黑字寫清楚的如果有所疑惑 可以打去問HR
如果是上市上櫃大公司,沒有主管會閒到為了幾天的獎金延長新進人員評估時間。如果是家族企業,小公司可能性高一點。樓主你想一下為什麼要有試用期?不就是為了在一段時間內看你在工作上的表現值不值得公司繼續任用嗎? 少了十天的評估時間,對其他一樣經過這個制度過來的人是否公平?公司考核你,你也同時在考核公司,一家不值得待的公司多待一天也是浪費時間。但腦子裏老是有類似「公司是不是要佔我便宜」想法的話,等於是有一個預設立場在,那還能很客觀地評估這家公司是否適合待嗎?到一家公司上班,是要看「能不能學到東西」、「在這家公司的工作經歷能不能提高自己的競爭力」(在上櫃上市公司的工作經歷對以後有很大的加分效果)、「整個產業是不是有前景」,其它什麼的都不見得那麼重要。因為公司不太可能一輩子不會倒,你也太不可能一輩子在這家公司做到退休,很多事看小反而漏大...如果真的想往年薪破百的方向努力,那先把心胸放開,眼光放遠。
JAMES2310 wrote:請問這樣的手法是正確的嗎,還是要拖延我的薪資領取時間?小弟3/24到職,試用期理當為6/24,小弟有夢到,老闆不想那6~7天給正職人員才有的獎金,故此下策 正職員工獎金是指:成為正式員工後,每月會多一筆業務獎金,試用期間人員沒有,是醬嗎?1.關於試用期,勞基法已經刪除了這個名詞.只要公司在所謂的"試用期",都無違反勞基法,基本上是OK的.2.坦白說,9天/66天=13.6% ,假設你的公司/職務 需要那麼長(完整)的訓練.個人認為也無可厚非.3.請問一下,獎金大概是多少, 如果9天的薪資>獎金, 你也不要太計較了~ 如果你覺得公司苛責你,建議你把104打開,繼續找工作吧.4.如果是我,我不會在意.因為我有9天不在公司上班,而公司依然付我薪水.
bluesystem wrote:如果是上市上櫃大公司,沒有主管會閒到為了 謝謝各位朋友的告知,因為是第一次踏入有獎金制度的行業,所以對於該行業制度不是十分了解,故而在論壇上發文詢問。至於疑惑的地方,莫過於就是僅有主管口頭告知,沒有紙本文書或e-mail,故此,小弟十分不了解,因而求助各位先進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