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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友要離職,公司以未做完手上工作刁難不給離職證明。(5/16更新)

很久前,約四年前

我曾在傳統產業任小助理

工作內容還包括

買小魚、小鱉餵紅龍

去董事長私人住宅打掃

去國小接送他兒子去補習班

董事長在公司睡完午覺,負責折收棉被


之後,我對傳統產業的印象非常不好⋯



不用理這種老闆

台勞就是對自己的權利法規太不了解
才一堆人被慣老闆吃的死死的
離職證明根本就是屁 一堆公司用這個來壓勞工

你要走不用他同意 他告不了 也不可能告贏你的
勞健保有轉出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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