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ovvye wrote:
很好奇01的魯蛇到底...(恕刪)
1.是你運氣太好
2.前公司是前500大,三大電信之一的財團,沒有全勤獎金,請病假照勞基法扣半薪
3.現任公司15天病假不扣薪不須證明
別把你得到的是為理所當然...依照法條規定,扣薪是正常的~而大部分的公司,都是依照法條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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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勞工請假規則 (民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修正))
第 4 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
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
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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