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做過一家貿易公司,一開始應徵跟你說頂多到六七點,進去做最早八點才能走甚至到11點也有,後來主管又說就這個月會這樣而已有''獎金'',業績不知道過五百還六百,有兩萬塊,7個人分....,到下個月依然如此,就趕快閃人了
當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挺台灣貨就是愛呆丸當這些廠商在壓榨台灣勞工,加班費(前兩小時X1.33,後兩小時X1.66)休假連勞基法最基本的規定都做不到每兩周84工時,休假每年不會少於110天,特休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這些被壓榨的勞工99.9%都不懂勞基法的內文,才會導致這些惡劣廠家欺壓善良百姓想要勞工局人員主動稽查~想太多了,沒人檢舉誰會到工廠稽查別再羨慕別人休假比你多,加班還有加班費。趕快去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