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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資方派遺工的方法..


chuchulee wrote:
台灣企業越來越愛用這...(恕刪)

有些對有些錯
企業會想有派遣工的原因很多
有部分是因應旺季需求
一旦過了旺季
產能需求就沒那麼大
當然派遣就終止囉

那是不是所有人都離開
當然不是
表現突出的人即會被留下來轉為正職員工
畢竟好的人也不是那麼好找

另一種是有正職缺
但因為現在法令無試用期
所以就以派遣方式找來人員
就其派遣期間觀察其工作狀況
相同的
表現突出的人即會被留下來轉為正職員工

最後
當一個人員一直是當派遣人員
而無法有一正職工作
是不是要自己檢討一下
想辦法增加自己的價值

chuchulee wrote:
台灣企業越來越愛用這,因為便宜,好用,好丟..
大家來建言一下,怎樣可以減少這現像..我來提幾個..
1. 只要是派遺工,應有派遺資歷卡,裡面要有派遺公司,和被派遺地點及服務公司,皆需全納入系統管理.
2. 以第1條為例,若同一派遺公司派用相同人員達一定年資,此派遺公司需轉成正職.
3. 同一派遺人員若被派遺公司到服務的公司在相同地點,或同一家相關企業,或相同老闆有任一相符,且達到一定年限,被服務的公司需將此員轉成正職.
4. 被服務的公司,若在人力派遺在相同的地點或工作內容皆是連續性換不同派遺工,也需重罰.
為什麼企業愛用派遺工,因為政府故章不管,理論上這類派遺工應只能應付短期需求,但現拿來做常需求..所以若同一企業体系或同工作場所及相同老闆皆要被要求. 連續一年有用到派遺工,就應要求正職.
大家也許說,有些真的只有一年,那有什麼問題,若真的只是一年工作,這家企業在第二年應不會有其他派遺工需求..所以,這種將A用完換B來的,我們應要管制.就像勞工退休金一樣,綁著走.所以企業不能有連續性聘請派遺工的空間,時間到就要求正職,否則應重罰,最好是以派遺人員相乘罰金,而不是只是小小一張罰單,根本不痛不癢.
再者,我們要讓企業不能在相同的地點聘用相同的人員,若以工廠為例,他不可能每年換廠房;再者相同企業或同一老闆,也是容易相互借調,故一律禁止,這樣;這樣才能增加企業想找派遺工的成本...,將熟悉此工作的人改聘正職.


政府為了養正職公務員
就已經聘雇一大堆派遣工了
你還再指望什麼?
訂派遣的最低薪資 5萬元 這樣資方缺工問題也可以解決 勞方也不會被剝削
其實如果是我的話,我自己是蠻喜歡派遣這個制度的,因為可以想離開就離開,如果是正職想離職時,還要想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對主管才會比較不那麼抱歉。

不過這是對我啦,一般人還是喜歡待在同一家公司當正職。
我公司更是放大絕..
派遣還要花錢請..現在改為由正職員工.輪流1人每月排2天.去做派遣工的工作.
把派遣的都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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