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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公發爐"公司任意變更上班駐地至其他縣市,是否有違法問題?(更新2_20140505)

chuchulee wrote:
你只要跟公司說, 勞...(恕刪)

只能跟你說你想太多了,只要符合調動五原則,一般來說如果真的是公司上業務所需,不得不這樣做,且員工不同意調動之下,公司取得資遣權,依法給相關資遣費用就可以了,但是不能無故用曠職的理由,不給付資遣費用。

空空104 wrote:
還好你沒去當志願役軍...(恕刪)



但是當兵的還有住宿和吃飯免費

能比較嗎。。。。
我建議你跟你的主管還有人資部門商量探討看看。
業績不好是你的問題還是主管的問題。如果是主管的問題就該調動主管,不是你。如果你認為5000元不能cover你的時間和交通費用,是否有其他加級或費用可報銷,這是人資要給的答案。
懲罰性的調動,當然會影響你的健康。或許你希望資遣,也可協議。
海大的公司不會太care你那個資遣費,它在乎的是表面的制度和老闆的面子。

sudustar wrote:

懲罰性的調動,當然會影響你的健康。或許你希望資遣,也可協議。
海大的公司不會太care你那個資遣費,它在乎的是表面的制度和老闆的面子。...(恕刪)


我的部門主管很早就跟我說過,上層不想資遣不想裁員,因為賠怕了
所以才搞這個小動作,想看看有沒有人會自離
現在看起來,公司靠這個還真的省了不少,增加了一點點EPS
audipk wrote:
由於公司很大,跟海一...(恕刪)



跟海一樣大的公司還搞小手段,

申訴看看吧。

可以透露一下是哪一間公司嗎。

靠這種手段增加eps

那一定要爆一下的啊~~不然投資人不就慘了


隨便的藍 wrote:
公司規定抵觸勞基法 無效


正解+1
chuchulee wrote:
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有意外,風險都是公司要擔的

也是正解

chuchulee wrote:
但若有勞工意外,資方不但不能就勞工走路,還要照付薪資..到恢復上班

還是正解

哈拉伯 wrote:
不要有鑽牛角尖的想法...(恕刪)


有用的,變更工作地點需要勞資協商後雙方同意才生效
如果勞工不答應,公司只能用資遣,不能用不適任解雇

只要事先沒有徵詢過你的同意再調你(如果你不同意也只能資遣你)
原則上都可以去向勞委會申訴
不過申訴完了要不就是拿錢走人 不然也不太可能繼續待

如果真的打算不幹了 就到各縣市勞工局申訴
依據小弟經驗五原則內只要符合其中之一 就可以要求公司資遣
申訴期間內 公司不得對你有任何處置
正常上下班 有年假就休 順拜找找工作



空空104 wrote:
還好你沒去當志願役軍...(恕刪)


拿軍隊來比???
軍人是用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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