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eimeei1288大大有提到以下規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2條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每年檢查一次。二、年滿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三、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因為第一點和第二點的規定和政府提供的成人免費健康檢查頻率是一樣的,如果有公司是用這當員工定期健檢的報告,是合法的嗎? @@"
novia0514 wrote:meeimeei12...(恕刪) 與工作內容相關來回應一下職安法中所規範之體格檢查、健康檢查之項目與政府提供的成人免費健康檢查項目不符可參閱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條附表八是無法取代喔
進公司時交的是體格檢查表,進公司後做的是健康檢查。兩者比對可研判出所從事的工作是否對你造成健康影響。可以此結果為依據要求公司為你調派工作避免造成永久傷害;或是當已造成不可逆之傷害時作為依據對公司進行求償。
因為費用是公司支付的, 所以公司會有一份你的健檢資料,但通常人比較多的公司, 大部份資料也只是備份很少會有人拿出來看,公司一般不太會擔心生理上的疾病, 比較會關注精神類相關的疾病,但這類疾病也不會在健檢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