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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上班8.5H~特休只給8H ?


天空4120 wrote:
是這樣的~公司因調降...(恕刪)


建議您,勞委會有信箱,有電話,甚至直接寄信過去檢舉,等勞委會來勞檢,應該公司協理就會仔細閱讀勞基法了。

還有,貴公司有勞資委員會嗎?類似公司的工會組織?

兩周84小時,滿一年7天,滿三年10天....,勞基法規定得很清楚的,如果協理在玩弄文字遊戲,很簡單,請勞委會人員來貴公司解釋法條吧!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就是台灣工作人員的忍字造就出這種老闆 一開始只有一家另一家看到就跟進就變成2家 然後一直循環下去
造成台灣的現況

"身在福中不知福" 哈哈哈 這幾個字用在這裡真是諷刺啊
和X每天工作都超過10個鐘頭以上,沒有加班費,沒有補休,貴公司羨煞旁人啊.

abcgay wrote:
和X每天工作都超過10個鐘頭以上,沒有加班費,沒有補休,貴公司羨煞旁人啊.


我覺得你可以不用羨慕發文者

剷除不良公司就從你做起

如果你想要被奴役~這也是你默認~因為你根本不想打破這體制

想要怎樣的工作環境~取決你自己

我前公司也是這樣~也在中南部唷

採用兩週八十四小時~

所以每天上班時間是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半~

換言之每天八點五小時的工作時間~

但是你在請假時~無論是什麼假

全部都用小時來計算

勞基法規定滿一年給七天~

公司就用五十六小時給你當特休~

但你換算天數鐵定不到七天~所以若是請產假或婚假的~當然也是用小時算給你

真懷疑樓主講的那間是我以前公司

對了對了~~~當你每天五點半下班時間到~但你都已經六點走了~

老闆還會念工作太閒唷~~~~哈還上市櫃公司哩
一天上班超過8小時
好像是違法的
但其他的我看起來合理阿
只是很麻煩
南科都這樣(算小時的)

Kevin4931 wrote:
這種假外商你也待得下...(恕刪)


我沒有特別強調啊!

原來要領美金或英鎊才能稱為外商公司???

那我知道了!
拿起電話,該縣市勞工局的電話給他打下去,保證有用,還可以匿名~

Shuuta wrote: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一項: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何謂 "不得超過"?

人家法條規定的明明就是上限值,貴公司可以將之曲解為下限值~

未免也太有才了點~


再說了~

同條同項,為啥只講後半段咧 -- 還是曲解的?

前半段的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怎麼不講?


曲解法令,指挑對自己有利的來說,對自己不利的通通視而不見~

某種程度上來講,這種公司比不按照勞基法來走的更可惡!~


既然會翻法條...為何不整段PO出來...斷章取義!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
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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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是週休二日

勞工是兩週84小時

這才是最大的癥結所在...連放假都搞一國兩制

所以勞工是隔週休...一天上班8小時...隔週的週六要出勤半天!

為了要週休二日...所以把週六的4小時分到週一~週四上0.5小時

特休一天...確實是8小時!!

只是老闆計較那0.5小時...就很小心眼囉!!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只要晚半個小時下班...就給他報加班!!
如果下班時間到...老闆就急著趕人下班...那也是小確性!!
不知樓主待遇如何??

分享一下我在7-11做正職的工作。

23500-500(勞健保)=23000,無年終、獎金、特休、調薪、全部就只有23500。

月休6天 工作時數15~23

超時不算加班,最晚1點走,每天都11點半以後才能離開,平均12點,中間無休息。

就算有休息不過10~15分鐘,小抱怨一下。

不過,還是聽到店長跟顧客聊天說加班是應該,還我還要求加班費...

責任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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