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4120 wrote:
是這樣的~公司因調降...(恕刪)
建議您,勞委會有信箱,有電話,甚至直接寄信過去檢舉,等勞委會來勞檢,應該公司協理就會仔細閱讀勞基法了。
還有,貴公司有勞資委員會嗎?類似公司的工會組織?
兩周84小時,滿一年7天,滿三年10天....,勞基法規定得很清楚的,如果協理在玩弄文字遊戲,很簡單,請勞委會人員來貴公司解釋法條吧!
abcgay wrote:
和X每天工作都超過10個鐘頭以上,沒有加班費,沒有補休,貴公司羨煞旁人啊.
Shuuta wrote: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一項: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何謂 "不得超過"?
人家法條規定的明明就是上限值,貴公司可以將之曲解為下限值~
未免也太有才了點~
再說了~
同條同項,為啥只講後半段咧 -- 還是曲解的?
前半段的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怎麼不講?
曲解法令,指挑對自己有利的來說,對自己不利的通通視而不見~
某種程度上來講,這種公司比不按照勞基法來走的更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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