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出去住阿,或者把他打趴讓他有所顧忌.
21歲不算離家出走喇,我高中畢業就直接跟我爸媽說我要自己出去生活了.
和爸媽文化隔閡太大,讓他們自己反省一下.
只是自己賺錢日子苦一點,但至少有自由,可以追求自己想要的東西.
況且你年薪50其實養活自己加上另外一兩個省一點一定夠用.(因為我現在差不多是這樣).
我小時候住國外,其實20歲貸款成家算是滿正常的事情(當然台灣房子是太貴了).
我的意思是20歲就成人了,基本上目前和你的父母沒有什麼太大的權利義務關連.
當然你有想要寄錢回家那是你的選擇,應該也是好事一樁.
只是說都20了,其實就和40歲沒什麼差別,要為自己負責.
要告他嗎?是我我不會告他,但是下次再發生就看著辦.
告訴你媽她要自己選擇,不論他做什麼選擇他都要自己負責.
是我,我就搬出去,讓你媽自己反省一下,你也可以冷靜思考.
有吸毒事証,直接報警.
22319047 wrote:
爸媽在我國中時候就離...(恕刪)
這是標準的軟爛人無誤。趕快處理不要姑息!
第一步是試探的動作,看看板大的個性是軟?是硬?如果版大的反應是很軟弱的話,
接下來你所有的一切都會被接管,包含你妹。
這種例子太多了,『請神不成,請到鬼。』十之八九的下場都是悲劇。要如何處理
要看板大的智慧,畢竟鄉民只是局外人。
二十一歲夠成熟了。上一輩的十八歲就結婚了。不硬起來保護自己和家人,以後如何捍衛
你自己創造的家庭???
對於令堂,我本人無冒犯之意,只是覺得令堂此舉太自私,沒有考慮到家人的安全
『引狼入室』。從發文中,不知道你和令堂之間還有沒有討論的空間處理這件事
。但是我覺得目前的情況是令堂已經被對方控制住。
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02-6632-8282。或是洽當地的法扶。
提供幾點建議:
緊急情況處理程序:
1. 報警。(打 110 或直接向轄區派出所求助)
(緊急救援、 協助聲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緊急庇護安置 ... 等協助。 )
(1)【親自至派出所報案】: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紀錄表。
(2)【警員至現場處理】: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紀錄表。
(皆為四聯單,被害人留存一張可作為證物)
2. 就醫驗傷。
( 1 )診療
( 2 )驗傷(取得驗傷單)
※一般情況處理程序:
1. 就醫驗傷。
2. 報警。(帶證物、證據親自到轄區派出所報案)
3. 打二十四小時保護您專線 0800 -000600 協談。
22319047 wrote:
爸媽在我國中時候就離...(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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