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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昨被告知到月底.不續聘了


Carter0625 wrote:
這不是人民最自豪的汰...(恕刪)


是領導人的最自豪的"不是不景氣,是自己不努力吧"



emmahsu77 wrote:
我們部門(公家單位)...(恕刪)



勞動部用這種人是全台(公部門)第2名(印象中),但"帳面"上是沒有的,知法玩法!!(反正法規是他們訂的)


兩寶的媽 wrote:
我是約聘人員.一年一...(恕刪)


約聘的工作就是如此,因此找個正職工作比約聘工作都來的有保障,但在台灣除了公務人員以外都沒有保障的

apachi64d wrote:
約聘的工作就是如此,因此找個正職工作比約聘工作都來的有保障,但在台灣除了公務人員以外都沒有保障的


現在連公務員馬窘都要弄成沒保障了~~

這也是人民最大的期望~~

話說~~這年頭怎會有人期待有保障??

公司沒有40歲以後的老人混吃等死~~

不是人民最大的驕傲嗎??
我是發文的板主
謝謝大家熱心回覆,大家的建言我都會好好思索的
補充更詳細的細節如下
---------------------------------------/

我是媽媽,為了兼顧小孩接送,需正常班工作

辭去已待了七年的某領域的行業

二年前找了份大公司,在南部擔任行政總務總機的工作

縱使面試當下,已知為約聘職

但HR表示,這職務有長久之需,不用擔心

日後也許有正職機會

當下,感謝公司給我份工作機會

約聘也可接受,只要穩定即可

心存感激的認真上每一天班,同事相處愉快

也獲主管的認同肯定

一直都有持續簽約聘合約,又持續簽了二次

每次都有獲得加薪1500〜2000元

今年二月初,很開心公司肯定認同工作能力也提報升正

正期待著好消息的來臨

未料3月27號公司說今年4月後已無約聘預算

而北部內勤正職也已達爆滿上限

我和中部辦公室的行政,編列不進內部正職了

只好,犧牲中部和南部辦公室的行政

最後一次合約到今年3月31日

毫無預警的3月27日通知不續聘,做到3月31日

但最後工作日3月28日需繳回門禁卡,鑰匙,3月31日不用進辦公室了

查了相關資料似乎條文有寫

約聘合約到,但仍有持續簽約滿一年以上

就屬非定期勞工,可以申請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單?

那這有算未預告工資什麼的嗎?



抱歉,文長

星期四聽到失業消息,整個人都茫了

公司沒主動提到資遣費和非自願單之類

在錯愕之餘也忘了詢問

星期五也忙著交接,一直沒空詢問勞工局

今天星期六勞工局休假

先上來問問大家

我有什麼需要申請或爭取注意的嗎?
我最近有聽到消息

政府規定今年起,滿一年以上的派遣都必須強制轉正職員工

會不會這個原因,所以不續聘


我們公司是怕有人去告的,全轉正職了
約聘人員只要工作半年以上 因合約到期
失業了 都可申請非自願失職書

兩寶的媽 wrote:
我是約聘人員.一年一...(恕刪)

約聘人員
還是可以請資方開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失業補助
先前朋友也遇過這種狀況
不過要主動跟人資提出
總機工作
可能外包給大陸員工
我猜.
我是版媽
經過我列了勞基法的條文給公司
爭取:資遣費.未提前預告工資.未休特休工資
以上公司都願意發了~

勞退新制的資遺費.工作待滿一年為 0.5個月
我工作了兩年..應發1個月.公司願再多發1個月

未預告工資.工作二年.應20天告知
但公司只有前4天告知
應補發16天的工資.公司願直接發1個月

雖然離職了挺不捨 ...但公司也釋出最大的彌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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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4/8去 就業服務中心申請失業補助了
要過14天
4/22要去初次認定

若我在這14天內找到工作上班了
就不用領失業補助了
那我還可不可以領就業獎勵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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