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achi64d wrote:約聘的工作就是如此,因此找個正職工作比約聘工作都來的有保障,但在台灣除了公務人員以外都沒有保障的 現在連公務員馬窘都要弄成沒保障了~~這也是人民最大的期望~~話說~~這年頭怎會有人期待有保障??公司沒有40歲以後的老人混吃等死~~不是人民最大的驕傲嗎??
我是發文的板主謝謝大家熱心回覆,大家的建言我都會好好思索的補充更詳細的細節如下---------------------------------------/我是媽媽,為了兼顧小孩接送,需正常班工作辭去已待了七年的某領域的行業二年前找了份大公司,在南部擔任行政總務總機的工作縱使面試當下,已知為約聘職但HR表示,這職務有長久之需,不用擔心日後也許有正職機會當下,感謝公司給我份工作機會約聘也可接受,只要穩定即可心存感激的認真上每一天班,同事相處愉快也獲主管的認同肯定一直都有持續簽約聘合約,又持續簽了二次每次都有獲得加薪1500〜2000元今年二月初,很開心公司肯定認同工作能力也提報升正正期待著好消息的來臨未料3月27號公司說今年4月後已無約聘預算而北部內勤正職也已達爆滿上限我和中部辦公室的行政,編列不進內部正職了只好,犧牲中部和南部辦公室的行政最後一次合約到今年3月31日毫無預警的3月27日通知不續聘,做到3月31日但最後工作日3月28日需繳回門禁卡,鑰匙,3月31日不用進辦公室了查了相關資料似乎條文有寫約聘合約到,但仍有持續簽約滿一年以上就屬非定期勞工,可以申請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單?那這有算未預告工資什麼的嗎?抱歉,文長星期四聽到失業消息,整個人都茫了公司沒主動提到資遣費和非自願單之類在錯愕之餘也忘了詢問星期五也忙著交接,一直沒空詢問勞工局今天星期六勞工局休假先上來問問大家我有什麼需要申請或爭取注意的嗎?
我是版媽經過我列了勞基法的條文給公司爭取:資遣費.未提前預告工資.未休特休工資以上公司都願意發了~勞退新制的資遺費.工作待滿一年為 0.5個月我工作了兩年..應發1個月.公司願再多發1個月未預告工資.工作二年.應20天告知但公司只有前4天告知應補發16天的工資.公司願直接發1個月雖然離職了挺不捨 ...但公司也釋出最大的彌補了...-------------------------------------另外.我4/8去 就業服務中心申請失業補助了要過14天4/22要去初次認定若我在這14天內找到工作上班了就不用領失業補助了那我還可不可以領就業獎勵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