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都是這樣的規矩啊,很奇怪台灣朋友會為這個事情糾結,想爭取權益好像還覺得自己理虧。難道台灣的法定休假日制度是立法院制定來說著玩的?大家不要太客氣吧!
p.s.:
嚴格意義上來講,既然法律規定每周40小時工作制,那麼超出40小時的部分就應該按加班來計算工資。這和公司的作息制度沒有任何關係。公司的制度只能規定:在這家公司就職,要按照這個制度輪休;不代表公司可以否認國法的權威,法律規定的工作時長以外的勞動,一定要有補償。
大家應該理直氣壯地主張這個權益。如果老闆不是用這樣的演算法開工資單,或者敢說什麼「我們公司就是這樣」之類的話,在大陸這邊,員工不爽了是會到勞動局申訴的,而且一定能告贏。不過我在01職場版看貼,好多人都是忍字當頭,遷就老闆。殊不知你越自覺,做老闆的就越囂張。如果整個社會的風氣就是絕不遷就,大家的利益一定會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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