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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惡意扣留退休金


edward560801 wrote:
我不明白前輩所指的,...(恕刪)

就XX獅啊~~

他的公司名就是那個光,而且還很新~~
vic0320 wrote:
就是那個光,而且還很新~~...(恕刪)



看到這一句話,我笑了~


不好意思,離題了~
看了一下條文… 佣金的部份並沒有列入 6%退休金的提繳範圍內…

感覺好像不太容易爭取到這三十萬薪津退休金…

另外… 如果業務人員… 工作期間都業績平平,而退休前半年衝到薪津1000w的話
如果是14個基數的話那公司就必須給1.4億… 感覺好像也不是很合理?

不管如何,很期待看到後續的結果…
加油!
我所知道的
不是這樣算的

佣金歸佣金
薪水歸薪水
當然樓主可以上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
但是只要調出六個月以外的薪資一比較
勝算不高.....

您自己也有看到
按所謂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前段定有明文,是工資係勞工之勞力所得,為其勞動之對價,且須為經常性之給與,始足當之。所謂經常性之給與,係指非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條所列各款之情形,縱在時間上、金額上非固定,只要在一般情形下經常可以領得之給付即屬之。亦即只要某種給與係屬工作上之報酬,在制度上有經常性者,即得列入平均工資以之計算退休金。

這邊就是您需要舉證的部分
加油嘍
希望一切順利
退休是以薪水計算而非獎金.

看來保險賺真大...一個月獎金有30萬.


edward560801 wrote:
各位前輩好,小弟在人...(恕刪)
wiseabni wrote:
看來保險賺真大...一個月獎金有30萬


可以自己花錢衝業積啊
第一期繳的錢大概跟業務的獎金差不多
等事過境遷後再全部退保就好

vic0320 wrote:
就XX獅啊~~他的公...(恕刪)


比前輩指的要大!

dennis10 wrote:
我所知道的不是這樣算...(恕刪)


所謂經常性之給與,係指非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條所列各款之情形,縱在時間上、金額上非固定,只要在一般情形下經常可以領得之給付即屬之。

謝謝大大的提醒,經常性之給與是絕對確定的,每個月都會有,只要上公司網站看我媽的薪資明細就能確定!而且還有當時公司的內部公文,明定退休前六個月的基本工資是有將新契約的部份佣金納括進去的!
業績獎金為非經常性薪資,因為… 這個月的業績好 獎金就很高,下個月沒業績 下個月沒獎金…
要爭取這筆三十萬薪津… 感覺不太容易



參考資料如下:

受僱員工薪資包括經常性薪資、延時工資(加班費)及其他非經常性薪資。

(1) 經常性薪資:

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及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及全勤獎金等。其以實物方式給付者,應按時價折值計入;以上均不應扣除應付所得稅、保險費及工會會費。

(2)加班費:

指因故延長員工工作時間所給付之報酬。

(3) 其他非經常性薪資:

係指非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端午、中秋或年終獎金、員工紅利、不休假獎金、差旅費及補發調薪差額等。

參考網址:
http://statdb.cla.gov.tw/html/com/st0302.htm
做六年也不可能底薪只有兩萬塊吧

這法律規定很簡單 就是未依照薪資投保 是不是也只能用這條

如果透過勞工自行提出退休 不行嗎 為何一定要透過公司

到勞保局直接申請退休 照理說應該可以不用透過公司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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