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isegirl wrote:1.收入列為9A執行業務所得 表示將來報所得稅的時候 因為收入不屬薪資所得 也沒有薪資扣除額10W可以扣這樣繳稅 對勞工是很不好的 之所以歸類9A是因為 公司不提供勞健保 為了避免麻煩 所以所得也列為9A(恕刪) 大大您對這部份感覺很了解~是不是能請問一下相關資訊我哪邊可以看到呢?謝謝
委任關係受民法528~552條的保障基於私法契約自由 簽了雙方就是委任關係不簽雙方彼此自然也就沒有什麼權利義務搞不懂這會跟勞動部扯上什麼關係至於委任關係是否需要提供民法756-1條的人事保證有待商榷彼此間非雇用關係自然無需提供人事保證應該是提供履約保證比較恰當
perway22 wrote:如圖最後兩行沒勞健保外,還要放棄訴訟權?除了這張保證書外,還要有保證人簽名我媽拖我當她的保證人這是不是不該簽?而公司也不該去呢? 很多公司老闆真的狠毒,剥削員工到不可思議的境界,而自己賓士一台一台的換...我二姐快50歲時中年失業,由於台灣景氣也不好,年輕人也找不到好工作,更何況中老年又沒學歷的人,最後找到一家公司當作業員,無勞保,無健保,無年終,無供餐..,什麼都沒有,按照公司的說法,他們是按件計酬的工人,做滿一天8小時大約只能賺500元,沒做就沒錢,什麼福利都沒有,要請假還要事先講...聽說還有幾個中老年也找不到工作的也在這邊做,一個月領不到一萬元,這還要一週只休一兩天才能賺這麼多,他們也是說加減賺...現在做清潔的都是老年人,收入不多又辛苦,實在不是人幹的,只為了那一點點的薪水..所以我最討厭有人說: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你叫這些沒學歷沒特殊專長的中老年人爭氣什麼,人家只是想掙一口飯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