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1027 wrote:法官是就證據作判決判決書的每一句話都要有憑有據今天即使法官心裡覺得被告人有罪,也還是必需就客觀證據判決,否則就與法官最跟本的原則「無罪推定」相違背如果要以民意為準 法治意義何在?更何況決大多數民眾根本沒看過判決書連討論的資格都沒有 不好意思要打你槍我國每年多達百件被撤銷你認為問題出在哪?另我國無罪推定真有落實嘛確定不是有罪推定?又偵查不公開,隔天報紙登出來你想違法帶頭者是誰?另我國判決書比起大陸而言詰屈聱牙連法律系有時都看不懂判決書你叫人民要看懂有期待可能性嘛簡言之法院不願與人民溝通每個懸在高堂,把自己當神連發源地德國本身都在檢討職業法官日本更屌直接引進陪審制說真的,有沒有社會歷練看的很清楚
樓上不說還不知道,法官平均年齡原來都這麼年輕照這種法官的素質與"歷練",跟找台電腦來判有什麼不一樣?難怪那種"把證物呈上來"的諷刺笑話不絕於耳PS:幾年前傳說有一位天真又天才的女法官,正在審理一件性侵案件性侵犯:我只是叫被害者幫我吹喇叭而已可惜這位年輕的女法官聽不懂說:把證物物呈上來旁邊的法警無一不傻眼至極
這跟法官年紀輕缺少社會經驗沒關係!而是牽扯到整個法學教育!大家學英文的時候.永遠不會忘的第一課是什麼?HOW ARE YOU?FINE.THANK YOU!AND YOU?那些法律人.學到的第一課就是:寧可錯放一百.也不可錯殺一人!其實這句話的重點是後面那段!但是法律人們往往重視第一段!往後他們的法律生涯.腦海裡就是那句:寧可錯放一百!寧可錯放一百!寧可錯放一百!寧可錯放一百相當於法律人念法律系的HOW ARE YOU?
政你媽的風 wrote:不好意思要打你槍我國...(恕刪) 我覺得他說的沒錯,在正常客觀法治觀念下是如此但每個人都有主觀的意見台灣人的法治觀念薄弱,走向陪審團制是不可能的就連領先台灣好幾十年的日本也才在2009年開始實施三年的陪審法試驗
milo2314 wrote:年輕法官所作的判決若...(恕刪) +1(不是指樓主喔.)一堆看電視, 看網路的人就覺得自己最有正義感.判斷最正確,客觀,罵記者"斷章取義,亂報導"和媒體是"亂源"時也參一腳,卻又相信媒體的資料多於檢調和法官的判斷.好險, 真正能當上法官的人不多啊!這三個法官的判決被討論無可厚非.社會經驗足不足,只以年齡來看,很難客觀判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