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他部門被併,HR撂下一句:你們部門被併,沒你的位置了,
還意有所指的說,如果讓公司資遣,你會留下記錄,不好看
逼他簽自願離職
離職流程都跑到他部門副總了,他才找人幫他想辦法要拿回獎金,
因為他月前有成交該BU第一筆超難賣產品的訂單,
他這樣年前離職,除了一個月年終獎金沒了,kpi績效獎金也沒了,資遣費也拿不到,
他主管樂得當英雄接收他那筆成交的訂單,HR也省得幫他塞給其他部門,
看他講的真覺得職場險惡啊!
所以啊,簽任何文件之前,一定要三思,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NickyKao wrote:
小弟在北市一家公司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