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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專利申請的發明人?

大野狼 wrote:
那重要嗎? 重頭到...(恕刪)

看怎麼用
專利是公開資料
至少可以當作求職的本錢
但是掛老闆名,你說到爛也不會相信是你發明的

如果不需要當作求職的本錢,那就一點也不重要了
但是,有掛名的話,就算完全用不著,至少也可以拿來跟小孩炫耀嘛
大野狼 wrote:
那重要嗎? 重頭到...(恕刪)


要那張爛證書做甚麼,去智財局就可以搜尋了

跟證照一樣,沒看到可以表示身分的文件誰相信你有?

重點不是那張證書上有沒有名字.

重點在,公司要刻意拿掉發明人的名字前, 是否應該問一下發明人. 而不是暗地進行!
達成夢想和目標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累積微不足道的小事.

krado wrote:
之前公司接到一個研發案由我一個同事負責

當案子做得差不多時,老闆就為這個研發的成果去申請專利

在專利證書下來後,我們只有被告知專利通過

之後我們無意間在老闆的辦公桌上看到那張專利證書

專利權人是寫老闆的名字,這點沒甚麼問題

但是「發明人」也是只有老闆的名字


負責這件案子的同事應該算是共同發明才對,所以那位同事覺得很幹.....

我老闆除了出一張嘴催進度之外,可以說對研發的過程毫無貢獻
他這樣做到底合不合理?


還不快走人
服從是軍人的天職
替代役就可以不爽?
忘記你在當兵了嗎
站崗抓到逃兵要榮譽假也是要長官批准
還是可以跟長官說:我的榮譽假呢

好在我退伍了
看樓主朋友想要怎麼做囉~
若依照現行專利法第7條規定~
你朋友就算是研發替代役仍屬於職務上之發明的範疇~
其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在公司手上,並不在你朋友身上,這點你朋友要先清楚知道~
當然你朋友也可以依照同樣專利法第7條規定~
向公司提出"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或者"姓名表示權"的請求~
不過這最好得看看雇傭契約中有沒有寫到相關規定~
要是公司老闆不鳥你朋友~
記得前述你說公司老闆是用老闆的名字當申請人及發明人?
假使確認申請人是老闆的名字而非公司的話~
那你朋友可以試著用專利法第71條第三款規定的內容~
主張公司老闆非發明專利申請權人,進行舉發來撤銷該專利~
因為其發明的專利申請權是屬於公司,而非老闆個人~
當然,這邊後面其實牽扯一些老闆與公司之間的關係~
譬如是老闆只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是公司屬於獨資企業或是股份有限公司等問題~
這細節建議可以去做些功課,畢竟我也不知道你朋友在中小企業或是百大企業上班~
不過話說回來,其實在這方面的保護我個人認為其實台灣專利法比較保護雇用方,也就是雇主~
就算我知道上面的方法可以舉發撤銷該專利~
但是假使我是老闆,其實我也有很多方式可以來保存這專利~
所以就請你朋友不用這麼生氣了,就當作學一次教訓,多學點專利知識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囉~
以上。
如果是美國專利, 雇員會將在企業任職時的發明、或是專利權「讓渡」給公司, 公司只是「受讓人」而已, 發明人就是當初發明的人 (員工), 不會變成是公司的老闆。

如果你朋友可以證明他才是發明人 (諸如研發日記...), 那就去舉發他吧
雖然我不像大大的同事能搞到專利
不過當初在改製程時(製程率被我改到約98%)
方法交出去後~沒獎金就算了!
反而還當場被嫌到一無是處

不過.....
這個方法一直用到現在
至今還沒有人能超越
我覺得那老闆可能不是很懂專利法~~

因為專利法上的規定,專利申請權人(專利權人)跟發明人是分開來看的~~

發明人不一定是專利申請權人(專利權人)

那老闆可能以為發明人才能當專利權人~~

所以就把專利獨吞啦!!!

其實即使讓你朋友當發明人~~這專利還是屬職務上發明~~

專利權還是歸公司所有~~對老闆來說~~公司的就是他的~~

所以根本沒差~~
這樣主管還蠻賤的
嘴巴講一套
心裡想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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