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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離職 公司說違約 要罰錢


穆斯卡 wrote:
原因發生在小弟女友身...(恕刪)


謝謝大家熱心回應~

我想 很多台灣較大的公司 大部分較有制度

也比較遵從法律規定辦事

很可惜有很多小單位 小公司 都不這麼辦

實在不是廣大勞工之福

我會進一步幫忙提供資訊讓女友去溝通

反正都有打定不待了~ 沒什麼顧忌的

感謝大家^^
基本上是合理
不然簽約簽假的
有些還規定離職不能從事相關行業
只要不違反勞基法
基本上就是乖乖遵守
這裡我也想提問,我目前是一家外包公司的外包人員,但等我進到公司工作一段時間後,有人要離職時我才知道,有所謂的一段時間只能離職一個人這種規定…(例如半年只能離開2人這樣)而且還要等到公司找到人才能離開,擅自離開的話一天罰款要好幾千…但當初都沒說,等我進去才知道這樣,說規則是在公司那邊,但我當初簽的時候並沒這條,感覺蠻怪的…如果是你,你會遵守會嗎?(我怕不遵守會被扣錢…)
台灣這些小公司的資方

盡愛搞這些笑死人的小動作

不合理的合約只要跟勞基法抵觸 就是無效

離職前一個月提就很足夠了

另外公司有損失 請打官司來索賠

不得任意扣薪當做賠款

iltgeric1984 wrote:
這裡我也想提問,我目...(恕刪)

什麼一年只能走幾人?

他又不是部隊 還分梯次退伍咧

要走之前 一個月前告知

公司機車 就跟他說 他無權這樣要求

薪資請正常發放 有問題去勞工局大家講

他有損失 請提出證明 去法院告

不得擅自扣薪
你錯了!

小公司會怕。

大公司才不怕勞基法!

大公司違法法官會幫忙“就地合法”, 違法也也可以凹成合法。
小公司法官才不鳥。

這是經驗談 不是隨便講的


你想聽聽大公司違法好多條 法官卻判離職員工賠好幾百萬的事嗎?

corner_pig wrote:
基本上是合理
不然簽約簽假的
有些還規定離職不能從事相關行業
只要不違反勞基法
基本上就是乖乖遵守

不一定合理,合約有沒有效還是要上法院才知道
有民法247條之1定型化契約顯失公平或有違公序良俗這條
所以法官心證最大...

另外對岸的勞動合同法在這塊的保護還比台灣好
規定違約金僅限於競業限制和出資培訓兩種情形
台灣果然是鬼島
穆斯卡 wrote:
原因發生在小弟女友身...(恕刪)


直接曠職
上班出勤不正常
老闆受不了
會自動叫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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