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TAMAMA wrote:
前半段你對,後半段你...(恕刪)
+1
前面的部分,公司再怎麼惡劣,至少和你維持"溝通",
重要的是,儘管你心裡再怎麼不爽,但你對於公司提出協議,嘴巴上是"同意"的。 這是事實。
後面的部分,你擺爛你放空哨,都是直接切斷了溝通的管道,
重要的是,儘管你有多麼充分的理由,
對於你的工作沒做好這部分,是得不到公司和客戶(主委與住戶)的認可的。
你故意擺爛和放空哨,已經不是工作上的疏失,而是態度上的問題了。 這也是事實。
更殘忍的是,由於你的擺爛,確實是會讓公司的商譽受損,這也是事實。
且不論樓主的新公司是哪一家,但凡只要獲悉樓主有"故意擺爛"的行為,很難有公司能接受的,
我想,樓主現在要擔心的,並不是何時才能離職,而是怎樣才能讓新公司接受你。
平心靜氣地去向公司"溝通"吧,
堅定的表達你的離職意願,和,正確不再改變的離職日期,
然後,去向新公司報告要延後去報到,
至於舊公司同不同意、新公司同不同意,就留給人家去做決定。 前提是,你得做好你該做的事情。
此事可大可小,就看樓主是真的要鬧到很大,還是平平順順地解決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