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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條約(請大家幫我看看)


gameheven wrote:
保密條款
實務上法官99%會判合約無效。


+1
1. 只要不抄襲, 公司是無法舉證你腦中的技術是出自該公司
2. 競業條款如無補償方案是無效的
公司要限制你的工作權的話除非要給你一筆錢或是在限制間內仍給你一定比例的薪水
沒有的話公司是無權要求你離職後不可任職於相關行業的
台灣絕大多數的競業條款是拿來騙人的...
這是保密條約,
有違反保密要先罰500萬..
那就要另訂一條, 有保密要給100萬, 這樣才合理.
保密範圍包山包海, 加上有懲罰性違約金
簽下去, 對樓主相當不利

解決方式的簡單建議
1.限縮保密的範圍
可建議在1.2之後面加上一段話
經甲方標示為密件, 機密或僅供內部參考或類似字意之資料
簡言之, 就是你有說這是密件, 我就認保密責任
你沒標, 則不能硬說這是機密
這在商業行為上, 是經常出現的作法
2.洩密事實的認定
可建議在第三條, 甲方如有違反本合約條款之情事或有損害乙方權益之行為時
在這之後, 直接加入
經法院判決確定, 後繼續引用
甲方除應依乙方管理規章接
受懲處即先行賠償乙方新台幣五百萬元
簡單說, 法院說我洩密, 我就會負責
這種方式, 也經常出現在商業談判

以上兩點, 請參考

如果這是保密條款,我覺得還好;如果是競業條款,那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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