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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34條之合理性探討...

維基百科這段我覺得寫得很貼切:
全民健康保險,一般簡稱為「全民健保」或「健保」,是一種強制性保險的福利政策,也是一種變相的社會保險稅。法源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所實施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

上面這個可以解答有錢人為何要繳比較多的錢,如果你把它當保險稅,而不是保險費;就比較容易理解

至於,你繳的健保費,是不是比平均值高呢?

我從健保局那邊看到的資料
民國98年實收保費3,653億元,保險人數23026000人;也就是平均一人一年應該要負擔15864元,也就是一個月1322元

保費的來源有很多,對大部份上班族來說,就是你薪水被扣的健保費(自付30%),雇主負擔60%,政府10%
而這保險費是你的投保薪資乘上一個比率,上班族實際自付30%
另外有平均眷口數這回事,也就是附掛在你身上的眷屬,都依你(如果是上班族就是繳30%)的保費繳納;另外雇主需負擔0.7人的保費;也就是老闆雇用一個員工,實質上是負擔1.7人的保費,不管實際附掛眷屬有幾位。

大家可以算算,是你繳得比平均值高還是低
低的就算是你賺到;高的就算是你做善事,幫助更需要的人,或是幫你的未來支付

那大家可以來看看老闆該繳多少
企業即便不賺錢,老闆不支薪或是領很少,很抱歉,規定就是老闆的投保薪資得大於等於最高員工薪資
如果最高薪資員工不夠高,健保局會規定老闆最低投保額是34800元
然後,它得自己付30%+60%+10%,因為它是員工也是雇主;然後附掛在老闆的眷屬也很倒楣,因為他跟著老闆繳多少就繳多少;所以領依樣薪水的話,老闆的保費是員工的3.3倍

另外無職業無收入人口,健保局卻用虛擬薪資,NT$48000元,向人民收取749元高額健保費;這部分也是很奇特,那些高收入不用報薪資所得的,繳749算很少;那些無收入的,沒有可以附掛在低保費人身上當眷屬的,也一樣繳749元。

如果父母收入高,(無收入的)小孩附掛在父母身上,小孩負擔的保費也常常是一般(有收入)上班族的好幾倍

上面是不是看到了很多不公平,二代健保嘗試要改革,但是遇到許多阻力,因為再怎麼改,會被漲到保費的就會反彈。世界上本來就沒有公平的事,我只能說,你一個月繳少於1322元(或是你是上班族從薪資被扣1322*30%=396.6元)的人,別人幫你貼補了健保支出。

(感謝樓主提供資訊,已經修正本文)原來寫老闆得自己付30%+60%;改成自己付30%+60%+10%;還有老闆的最低投保金額


~小又又~ wrote:
為何這兩年社會氣氛普...(恕刪)


我個人認為回歸家戶總所得比較好,雖然這樣我健保費也會增加,,但我覺得這樣做法會比現行狀況好一點...

好吧~既然有人認為關係不大
加不加薪與政府政策的錯誤.影響的比例很小(包含電價大漲.二代健保..等等)
99%還是老闆不願把錢分給員工

那我只好更改標題為單純討論二代健保34條之合理性探討...

原標題怕新瀏覽的人沒看到再補一下
原標題:為何這兩年很少幫員工加薪?與二代健保34條之關係...

以下就限制討論二代健保34條之合理性...其他不談了~~
先幫11樓更正錯誤
老闆是繳100% 不是30%+60%

例如
只有2個人的有限公司
老闆月薪資30000最低要保34800*0.0491=(保費1709)
員工月薪資26000保額25200*0.0491=(保費1237)

個人繳月繳1709
幫員工繳1237的60% =742
因為34條規定
(薪資總和-老闆不算之總投保金額)*2%=補充保費
(30000+26000-25200)=30800*0.02=616補充保費
所以1709+742+616=3067老闆需月繳之保費
3067*12=36804/年
但再加員工發1.5個月年終獎金之差額還要再繳2%
36804+(616*1.5)=37728單身老闆保費/年

老闆若有老婆沒上班在家帶2個小孩
(1709*4)+742+616=8194 一家四口保費/月
8194*12=98328+(616*1.5)=99252 一家四口保費/年

另外老闆與員工2個人勞保費還未計算~~
老婆的國民年金也還沒算~~

這個小家庭.一年下來若老闆生意普普.公司剛好打平.
老闆算一算每月淨賺3萬還低於保額34800
年收入36萬.要繳健保費99252元
能生活嗎?有公平嗎?


昨天補充保費有算錯.已更正.請樓下網友幫忙更正一下.謝謝~~
針對雇主繳很多,楊志良有提過,就是做功德........
只能無奈

~小又又~ wrote:
93240 一家四口保費/年


93240/4人/15864平均值=1.47
也就是比平均值多47%

白鷺鷥 wrote:
針對雇主繳很多,楊志...(恕刪)



所以錯誤的政策很容易扼殺了還沒站穩腳步的微型公司
別忘了.台灣大企業不足與南韓抗衡
但小公司的活力卻是世界頂尖
政府醒醒吧~~
要不要公佈看看這2年倒閉的家數

微軟.臉書....不計其數都是從2個人公司開始的呀!
如果#14條件都不變.員工增加成2人.再算一下

年薪36萬 健保費 46848元 單身老闆保費/年
年薪36萬 健保費108372元 老闆一家四口保費/年

去加油站打工還賺更多~~


~小又又~ wrote:
我認為話不能這麼肯定的全部100%歸咎於老闆
像加班費.及獎金這些不固定的薪資.因每月變動很大
一直以來被社會認同.不計算於投保額.並沒有人認為這樣不妥...(恕刪)


有收入就應該要繳健保稅
為何徵收收入的稅會被認為是不妥
我搞不懂這邏輯
芭樂068 wrote:
有收入就應該要繳健保...(恕刪)


當然有多少收入要繳多少健保是天經地義
沒有收入一樣要繳健保七百多
但收入要每月算到一毛不差
實務上是行不通的
難道每個人每月請假.加班.全勤獎金....加加減減
都得按月跟健保局申報調整嗎?
那健保局要加多少人力?

再者
若公司以前保額跟薪水差太多確實是不對(例如:薪4萬保2萬)
但現在公司成本墊高是事實
老闆也可以解釋說
(以前員工來上班.談好薪資外.也跟員工說好保多少.員工沒有異議.所以是共同違法)
因共同違法省下來的開銷.所以以前有加薪啊!
但現在沒辦法了...

所以二代健保很厲害...讓公司保到足額很厲害.並不算錯.
我說錯的是34條中的解釋
1.老闆保額不得計入
2.按月繳納

按月繳納~根本行不通
因為老闆根本無法計算月薪.如何按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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