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美色 wrote:今天真的很氣.今天領...(恕刪) 你簽了嗎?這東西不能簽!競業條款,限制兩年,公司要付你兩年的薪水。不然這兩年你吃啥?你薪資單有收集嗎?薪資低報可以到勞工局檢舉,(只會罰錢),對於你損失的部份(勞退提撥,退休金計算),勞工局無法強制公司補足差額,只能你自己提告,(內容要請教律師,會關係到輸贏)勞工局有免費律師可諮詢。如果沒有出勤表也可罰。自己跑一趟勞工局問清楚,順便把你的薪資單,以及這份離職證明書拿過去請教相關人員。其他有需要PM我我再告訴你怎麼出一口氣
我怎麼印象中 老闆沒有權力要求離職員工簽訂這條網路上找的資料最高法院於七十五年台上字第二四四六號判決表示:「上訴人惟恐其員工離職後洩漏其工商業上,製造技術之秘密,乃於其員工進入公司任職之初,要求員工書立切結書,約定於離職日起二年間不得從事與公司同類之廠商工作或提供資料,如有違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條是就業前的勞動契約吧 不是離職的時候才要求的這種損害權益的條款 老闆應該沒有權利要求你一定要簽訂要簽訂 行阿拿個十來萬 我考慮考慮你可以詢問一下 勞委會 離職時雇主是否有權利可以強制要求這條款
假如..我是說假如..假如原本業者是基於善意..想說員工所賺有限..那麼沒要求賠償..想的是..員工繼續幹..那就算..假如..員工想的是黑掉了..既然不用賠..順便換工作..其實..撞壞車..通常有比例問題..只能說..假設條件不存在了..當資方的..風度就不在了..這年頭好資方與好員工..都難求..
首先謝謝大家這2天查了好多資料目前的疑問~1.公司說他吸收修車費了全體同仁都有聽到,如果同事肯做證這樣有效嗎2.如果無效,公司超收我的部分我是不是可以提告求償3.離職簽競業條款這份跟離職書一起的我不簽就不算離職了 我是不是有反悔期可以申訴無效嗎4.假如公司有不法所得 我去客戶那邊說明有違反透露商情資訊嗎彰化市公所只有星期三四五有免費法律諮詢這個人會很多嗎 還是要先去排隊員林的法律諮詢我不敢去,老闆在員林人面很寬我是不是可以分兩步 星期一先去勞工局申訴公司違反勞基法的部分在來去法律諮詢控告公司的部分
我們公司大車撞到都是公司出錢呀司機都不用賠錢(工作中)堆高機不知撞壞多少東西了,也沒要他賠過你公司擺明低報薪資,說屁話是為你好,但你勞退虧很大現在勞退不像以前吶~~最後再衝上去就好19280就是要低報....勞工局先叫來公司要先應付勞工局你要告他,你有這麼多時間跑法院嗎?很多事不是不能討公道,只是你要付出相對的時間成本....孩子看開點,快過年了....屁股拍拍換下個工作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