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滿60歲且年資滿10年,就符合勞基法自請退休條件了......
arlo1011 wrote:
他們通常會故意開出一個偏低的價碼,然後試探你敢不敢爭?
你要是敢爭,敢拿法條出來才有辦法拿到比較多的資遣費,
要不然如果倉促接受公司條件,到後來可能會發現自己少拿很多
早年沒有網路,勞工的資訊來源有限,在法律知識不足的情況下確實比較容易發生這種情況
但是現在碰到任何問題都可以上網查上網問,早就不是可以任公司輕易唬過去的環境了
另外,資遣費的請求權追溯期是15年,退休金是5年。員工現在沒拿足,說不準他哪天就回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