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按這裡檢視討


ihaterayfan wrote:
這是我朋友的遭遇,在...(恕刪)


這種情況通常是要賴掉退休金或資遣費
照樓主朋友的情況看
第一及三點建議你看看

1.
錄音筆帶著
不動聲色
故意示弱
想辦法讓老闆罵的更難聽

2.
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有違反者
就算是主動離職仍可請求資遣費
資遣費一定不能讓老闆賴掉
絕不可以讓這種惡老闆得逞


第14條第一項。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3.
有違反勞基法規定
可以先申訴
如在有違第74條第二項規定時
則有罰責
搞不好還可以保住工作


第74條第一項。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第74條第二項。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第79條第一項。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ihaterayfan wrote:
另外一些當國小老師退休的朋友也差不多年紀,每天都開心在吃大餐,每年出國好幾次。
真的是一個台灣兩個世界。
...(恕刪)


有的公司故意把你逼走,連退休費都省了
退休之後再找工作,很多公司都不願意再幫你保勞保
路都是自己選的

你有幾十年的時間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

結果是25年後才來後悔

再來酸老師過的多開心

還一個台灣兩個世界

chako wrote:
以前軍公教很好考
選錯行就別抱怨


我爸剛考進台電當焊工月薪6000,外面當水電工的10000起跳
做了快四十年提退休,那些當初選擇去當水電工的人開始炮台電退休人員領太爽
兩個世界嗎?確實是兩個世界,但那是你自己選的


P.s.四十歲一樣可以去找工作,而且還可以找會計經理這種高階
前提是她在那間公司待25年的成果,有沒有到足以到另一間公當經理的程度
我前一間公司的會計經理就是個4X歲才面試進來的女經理
四十幾歲找工作不是問題,問題是她是有25年的經驗?還是一個經驗用25年?

說真的別在酸什麼老師、軍公教人員了,想想當初的選擇吧。

很多人抱怨當初沒去當老師、公務員時,卻也很多人慶幸還好當初沒去當老師、公務員,不然就沒現在的富裕了?
為什麼要放棄治療

整天看隔壁買房買地的肚子痛你是不累啊??

失敗的人生。
不過你要不要先承認那個朋友就是你啊??
chako wrote:
以前軍公教很好考
選錯行就別抱怨

以前軍校很好進沒錯,
公教那一年好考了?
30年前想考師專沒北聯前三志願的實力也沒十足把握吧。
ncvt wrote:
以前軍校很好進沒錯,...(恕刪)


有好考的公務員
寫個名字就上了,一個月上10幾天就有5.6萬
妳為什不去考
我還後悔我當初考太好
分數高的反而分到硬的那隊
我特考全國排81名
畢業後我就把書都丟了沒看過書
一個月後去考居然還有全國81名
我在學校隊上是到數第二名畢業
舊制老闆要提發退休金至少幾10萬,所以剩幾個月他大爆發吧
勞保局跟老闆共2份就算是保最低也不可能只有50萬
  • 1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