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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生病有告知主管,尚未補完請假手續,仍被當成無故曠職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被扣除"整個月"薪水,該怎麼辦?

*洛兒* wrote:
主管第三天聯絡我詢問情況,要我多休息...


你文寫得不清不楚的

第三天連絡你,你該不會連續三天都沒去公司吧??
如果是的話
除了第一天算你急病,事後補請
從第二天開始,你有在當天或是前一天跟公司講嗎?

還是你說要請病假,結果連三天內都無消無息的?

1.曠職只可扣曠職當日薪水 有上工的部分薪水還是要給你
2.連續曠職3天或一個月內曠職累計6天 雇主可以不預告開除該員工

結論:上勞工局把有工作的薪水討回來 and 對方有權利開除你...


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洛兒* wrote:
因三天內未完成請假手...(恕刪)


去勞工局告狀,順便作好被開除的心理準備。

芭樂068 wrote:
那就沒啥好說的直接上...(恕刪)


剛才他們會計突然打來說
下禮拜會幫我把薪資匯到帳戶

但不告知詳細薪資計算方式,
要我等到薪資入帳後,再自己去拿薪資條

只告知原本是月薪
改為以天數計算

這樣我的日薪應該是

月薪/30=日薪?
還是
時薪*8=日薪?

請問她說
遲到1分鐘/扣30
超過比例原則,是否違反勞基法26條?
如果有人對你好,不是應該的 如果有人對你不好,是應該的 但無論如何要讓自己,變更好

noisegirl wrote:
1.曠職只可扣曠職當...(恕刪)


如果公司
告知公司規定裡
包含無故曠職不給薪
並在一開始上班時給我簽契約
是否違反第14條之一
不給我工作報酬
是否違反第14條之五及六

如果有這樣也是算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嗎?

第 14 條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
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如果有人對你好,不是應該的 如果有人對你不好,是應該的 但無論如何要讓自己,變更好
philosophy2468 wrote:
你文寫得不清不楚的第...(恕刪)



對不起
因為前幾天他們突然才告知我
無故曠職又說要扣薪水還可以跟我求償

有點驚慌失措,狀況外...

第一天是我告知主管要請假
第二天我沒有告知...
現在發現我疏忽了,應該都要告知才對
第三天是主管詢問我病情,告知我多休息

現在整理起來
再告知公司方面
我也有不合理的的地方
如果有人對你好,不是應該的 如果有人對你不好,是應該的 但無論如何要讓自己,變更好

*洛兒* wrote:
第一天是我告知主管要請假 第二天我沒有告知... 現在發現我疏忽了,應該都要告知才對 第三天是主管詢問我病情,告知我多休息

現在整理起來 再告知公司方面 我也有不合理的的地方


這不就是了嗎

你第一天請假,人不在
之後連續兩天都失蹤

還是你主管主動打給妳
如果他沒打給你
你不就休到想回去才回去了?
除非你是得了什麼重病喪失行為能力
不然對公司當然是看做曠職
難道公司得不知何年何月的等妳回來?
他們還得緊急的找人代班你的工作

只是你公司還比較好心一點
狠一點的就給妳休到第四天再直接通知你曠職解僱

你說剛剛會計跟你講要匯你薪資
我是想說那是他們不想被你抓到勞基法的小辮子
不過基本上如果妳沒跟公司好好解釋你的行為
你應該已經一整個黑掉了
對了
順道問樓主一下
你有醫生證明嗎?

如果沒有
其實連第一天病假都不會成立
那可以算連續三天曠職了

當然按勞基法公司是不能扣你一整個月的薪資啦
不過按勞基法公司也是該把錢算一算解僱妳的
連續曠職三天以上可以開除 這點沒有爭議
但是扣除整月薪資是可以申訴的

不過扣日薪這個部分不知道貴公司會怎麼算
我們公司是不管大小月都/30 * 工作天(包含假日)
也就是如果你連況三天 薪資就是月薪/30*27
個人覺得案情沒有那麼單純

你第一天沒去,有打給主管請假
結果第二、三天,人沒去,也沒打通電話告知一聲
那滿怪的
這是你自己的問題
你該不會覺得只有第一天有講,接下來就可以自然放假放到想去為止吧?

再來放完假,回公司時拿張看病證明之類的
跟公司講身體真的不舒服,大致一般都能接受
(我之前生病在家躺了一個星期,醫生開一張證明上面寫要多休息,公司也是給請)

不過被扣除整個月的薪水是不合理的
但你沒講的很清楚到底是什麼情況?
該不會是你沒回公司辦離職手續吧??
你是第三天主管打給你後,你第四天繼續自動放假嗎??

有些公司會對不回來辦離職手續的人,威脅要壓著薪水不發
但一般辦完離職手續後,都會給錢
但不管如何,只能扣沒去的那幾天,不能扣整個月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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