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fly wrote:明明很不爽卻又在一家公司做了幾十年⋯通常這種人做的都是非常一般沒技術性且隨時可替換的人工作,真正有實力的人是其它公司會來挖角提供高薪,有實力的人不會抱怨福利差卻又待那麼久! 哇~你好厲害喔你一定認是她本人了.她的狀況你都一清二楚
make13 wrote:話說在新聞上看到這一..做了20-30年才薪水4萬元?她又說出去怕找不到工作.(恕刪) 30年前是民國72年,78年薪水跳動上漲,5千8千起薪的到80年都跳上2,3萬,當年工作多又缺人,有本事要跳槽的早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