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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離職要求簽 競業禁止條款,可以不簽嗎?

當然心中有點不安啦

譬如說 會不會對找新工作有影響之類的

會不會新公司詢問時,前公司講甚麼壞話之類的
這讓我想到~
以前公司收廠時,也有讓我們簽這種條款~
心裡想說你都收起來了怎麼還簽這種文件呢?
真是搞不懂他在想什麼.........
這個我們公司在在職時就要我們簽.我..............當然簽了.反正沒有補償條款,簽了根本沒有效力.只是在簽給老闆看得啊.........
請問是故意把 "簽文件" 打成 "籤文件" 嗎?

第一次想說可能是打錯字,沒想到你第二次的回文還是 "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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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是我瀏覽器的問題
怎麼會這樣咧 chrome 發生什麼事了 XD


Locke - sky wrote:
公司離職要求簽 競業...(恕刪)

如果您是專業經理人或是商會法上所稱之負責人的話,公司的確是可以要求您簽屬競業禁止條款,如果公司已經聲明沒有簽的話會收到存證信函,那就要看您是否會違反條款內容,如果您確定未有違反情事自然可以不必理會,可是如果您可能或即將違反條款內容當然公司對您自始當然擁有法律追溯權利,相關規定可以參考證券交易法之條文。
judiciary wrote:
如果您是專業經理人或是商會法上所稱之負責人的話,公司的確是可以要求您簽屬競業禁止條款,如果公司已經聲明沒有簽的話會收到存證信函,那就要看您是否會違反條款內容,如果您確定未有違反情事自然可以不必理會,可是如果您可能或即將違反條款內容當然公司對您自始當然擁有法律追溯權利,相關規定可以參考證券交易法之條文。


但這是指在入行時就要簽吧? 現在談的是離職. 我要就職, 不簽, 公司可以拒絕我到職, 因為我未來有可能帶走公司機密. 但現在他是要離開了, 當然可以不簽. 至於公司要送存証信函? 這也很奇怪. 今天我指著你鼻子說你不可以去某某公司上班, 然後寄存証信函到你家, 你就得照辦? 存証信函一點意義都沒有. 只能証明公司曾經要求你簽競業條款, 但重點在"你沒簽". 所以這個存証信函根本毫無意義. 這家公司的法務在幹麻?

judiciary wrote:
如果您是專業經理人或...(恕刪)


我朋友是維修工程師

進去要簽一張類似敬業條款之類的合約

離職兩年內不能從事同產業

但他離職時去勞工局諮詢

得到答案除非資方付勞方兩年薪水

勞方才不能去同產業

所以不用怕要離就閃吧

台灣勞方比大陸沒保障許多

以前大陸分公司 新進員工前三個月乖的跟什麼一樣

一過就恢復本性

總經理請總機(幫忙)倒個水

他當場嗆說 這不是我的活 之類阿六話

哀 在台灣當場就掰掰了....
就簽下去吧
那沒什麼作用
除非...你偷帶了公司機密要跳槽去同業
被發現了,這才有事,而且大條
家兄之前要離職,因為是當業務經理,原公司也要求簽競業條款,不得在同一產業任職相關工作為期三年,我請我哥跟公司說,那給他三年薪水,不然這三年是要去賣雞排嗎

後來不但沒簽,還拿走當年度未發的獎金,也只有口頭保證,不去做現有客戶

二十年前同事就收過存證信函,結果緊張的要死後來拿去問北市政府的法律諮詢得到的回覆是肖耶不用理他,到現在也沒被抓去關
當初是公司花錢送同事去德國受訓, 後來同事自行創業,原雇主不爽才寄存證信函,說當初有簽賣身契(出國受訓必須服務滿一定期間),後來因為公司給的獎金跟業績不成比例,才出走創業
所以建議樓主去各縣市政府勞工處諮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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