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32750 wrote:
拿這個要幹嘛?沒有用...(恕刪)
是阿,
所以我才說我的下一步是請我太太9/5當天回去拿八月薪資時要求該公司給離職證明,
再表達離職證明上的離職原因非我太太親寫以及與事實不符的方式要求該公司重開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
如果該公司不同意的話我就會送函檢舉了,
檢舉函我已經打好了,
接下來要看他們要怎麼處理!
lasthero wrote:
很不甘心我太太這樣被解雇後又拿不到資遣費,
明明就是我太太被告知做到8/30而不是我太太主動說他做到那天!
資遣費算法和退休金所有權
舊制中,資遣費算法為每滿一年年資者,給付資遣費一個月(資遣發生前六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沒有金額上限。新制的算法則是折半,每滿一年年資者,給付資遣費半個月,最高不得超過六個月。
資料來源:
http://www.bli.gov.tw/en/sub.aspx?a=ZxAzeb77NHE%3D
發文者你好,依照你太太的年資,年資兩年,依照勞基法雇主需要給你一個月的資遣費
真的不騙你~就是只有一個月而已
第一:你太太是勞工想請假養胎加上產假,法律規定可以,還有育嬰假
因為你太太的身分是勞工,基本上就我知道敢這樣請的勞工
有超過80%的勞工都有被解雇的心理準備了
第二:如果你想要擁有法律規定的所有福利,且不用擔心被裁員,請報名公務人員考試(黃金鑽石鐵飯碗)
邁向人生超級勝利組。
我打個比喻:就像有人懷疑家中遭小偷,不先報警,反而自己先東翻西找,要先找到證據證明自己遭小偷,等到他確認,現場也被破壞了,該有的現索也不見了!
chrix1234 wrote:
資遣費算法和退休金所...(恕刪)
chrix1234 wrote:
資遣費算法和退休金所有權
舊制中,資遣費算法為每滿一年年資者,給付資遣費一個月(資遣發生前六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沒有金額上限。新制的算法則是折半,每滿一年年資者,給付資遣費半個月,最高不得超過六個月。
資料來源:
http://www.bli.gov.tw/en/sub.aspx?a=ZxAzeb77NHE%3D
發文者你好,依照你太太的年資,年資兩年,依照勞基法雇主需要給你一個月的資遣費
真的不騙你~就是只有一個月而已
第一:你太太是勞工想請假養胎加上產假,法律規定可以,還有育嬰假
因為你太太的身分是勞工,基本上就我知道敢這樣請的勞工
有超過80%的勞工都有被解雇的心理準備了
第二:如果你想要擁有法律規定的所有福利,且不用擔心被裁員,請報名公務人員考試(黃金鑽石鐵飯碗)
邁向人生超級勝利組。
法律明文規定的權益,用完這些權益以後,就要有被解雇的心理準備了
果然是鬼島台灣。
我們這邊的做法是在請產假、陪產假、育嬰假、劈哩啪啦假的時候是去重新招聘一位三個月合約、六個月合約、九個月合約等等的合約制員工,有些人專門在跑這種合約制工作,或是找派遣,約滿走人,請假的復職。
(因為合約制的比較貴 XD)
不管怎樣,企業在那段時間都是付兩人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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