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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請懂勞基法的大大進來幫幫我太太, 他被惡意解雇而且拿不到資遣費!

先感謝樓上兩位大大的建議與祝福,
我想我的下一步就是等到我太太9/5回去拿薪水的時候,
要求提供離職證明單,
後當場質疑離職單上寫的原因與事實不符,
因為我剛剛又問我太太一次,
我太太是說當初他經理告訴他只要簽名就好,
其他的部分他會再填,
意思就是我太太簽的時候離職書是空白的(包含離職原因),
我太太只有簽字而已,
所以我打算利用這點來質疑該公司離職原因的部分不是我太太當下填寫,
筆跡不符,
也與當初事實不符,
並且表明我們手上有錄音檔證物,
要求該公司重開"非離職證明書"不然會向勞工局告發!

lasthero wrote:
....要求提供離職證明單,...(恕刪)


拿這個要幹嘛?沒有用阿.
要拿"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有這個你才能領到一些資遣的福利.
直接找勞委會吧~~找網友幹嘛!

你現在的想法,透過勞委會去跟公司談,會比較有結果~

現在回頭找他們開非自願離職,你覺得公司會願意嗎?

事情都是要先鬧大,公司才會肯處理的
mo32750 wrote:
拿這個要幹嘛?沒有用...(恕刪)


是阿,
所以我才說我的下一步是請我太太9/5當天回去拿八月薪資時要求該公司給離職證明,
再表達離職證明上的離職原因非我太太親寫以及與事實不符的方式要求該公司重開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
如果該公司不同意的話我就會送函檢舉了,
檢舉函我已經打好了,
接下來要看他們要怎麼處理!

ivan_fortis wrote:
直接找勞委會吧~~找...(恕刪)


但我必須先要有這些程序之後來確認該公司的確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因為我太太已經先簽字了對他比較不利),
所以必須透過另一種方式要求他重開非自願離職,
如果不開的話就向勞工局告發,
並且在勞工局那方面我們才站的住腳.
lasthero wrote:
很不甘心我太太這樣被解雇後又拿不到資遣費,
明明就是我太太被告知做到8/30而不是我太太主動說他做到那天!


資遣費算法和退休金所有權
舊制中,資遣費算法為每滿一年年資者,給付資遣費一個月(資遣發生前六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沒有金額上限。新制的算法則是折半,每滿一年年資者,給付資遣費半個月,最高不得超過六個月。
資料來源:
http://www.bli.gov.tw/en/sub.aspx?a=ZxAzeb77NHE%3D

發文者你好,依照你太太的年資,年資兩年,依照勞基法雇主需要給你一個月的資遣費
真的不騙你~就是只有一個月而已

第一:你太太是勞工想請假養胎加上產假,法律規定可以,還有育嬰假
因為你太太的身分是勞工,基本上就我知道敢這樣請的勞工
有超過80%的勞工都有被解雇的心理準備了
第二:如果你想要擁有法律規定的所有福利,且不用擔心被裁員,請報名公務人員考試(黃金鑽石鐵飯碗)
邁向人生超級勝利組。



chrix1234 wrote:
資遣費算法和退休金所...(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資遣費一個月我是知道的,
我們爭的不是那一個月資遣費,
而是一口氣,
另外如果該公司會因為我太太請那樣的假就要逼我太太走,
那豈不是另一種違反勞基法的方式?
產假是每個勞工的權益,
而且我太太的工作性質就是要去外面跑,
每天捧著大肚子在外面騎著機車難道會安全嗎?
台灣的路況我應該不用講,
動到胎氣要找誰來負責?
試想著如果你太太做一樣的工作,
你會安心的讓他繼續上班?
雇主本應有良心考量著員工的安全,
而不是一昧著只想著要如何賺錢,
這種情況在大型企業是不會發生的,
難道在小公司上班就得忍受不公平的待遇?
這點您認為說得過去?
樓主,我覺得你目前可能太慌了,思緒一直在繞牆,你應該先去找勞工局,詢問你太太要做哪些準備?你問網友幫助不大,更可能是幫了倒忙,網友真的都清楚流程嗎?真的了解要做什麼嗎?有時網友告訴你的是以訛傳訛的方法,反而讓你錯失了第一時間,你應該是先法找勞工局,讓他回答並幫你,如果他認為有違法,會告訴你怎麼辦,而你太太去辦離職時就可以先將他一軍,告訴他你已找了勞工局,或許他怕事情鬧大,當場就會想辦法解決,如果他依然不肯,勞工局應該已經告訴你要準備什麼文件了,直接檢舉就好了
我打個比喻:就像有人懷疑家中遭小偷,不先報警,反而自己先東翻西找,要先找到證據證明自己遭小偷,等到他確認,現場也被破壞了,該有的現索也不見了!
chrix1234 wrote:
資遣費算法和退休金所...(恕刪)

chrix1234 wrote:
資遣費算法和退休金所有權
舊制中,資遣費算法為每滿一年年資者,給付資遣費一個月(資遣發生前六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沒有金額上限。新制的算法則是折半,每滿一年年資者,給付資遣費半個月,最高不得超過六個月。
資料來源:
http://www.bli.gov.tw/en/sub.aspx?a=ZxAzeb77NHE%3D

發文者你好,依照你太太的年資,年資兩年,依照勞基法雇主需要給你一個月的資遣費
真的不騙你~就是只有一個月而已

第一:你太太是勞工想請假養胎加上產假,法律規定可以,還有育嬰假
因為你太太的身分是勞工,基本上就我知道敢這樣請的勞工
有超過80%的勞工都有被解雇的心理準備了

第二:如果你想要擁有法律規定的所有福利,且不用擔心被裁員,請報名公務人員考試(黃金鑽石鐵飯碗)
邁向人生超級勝利組。






法律明文規定的權益,用完這些權益以後,就要有被解雇的心理準備了


果然是鬼島台灣。


我們這邊的做法是在請產假、陪產假、育嬰假、劈哩啪啦假的時候是去重新招聘一位三個月合約、六個月合約、九個月合約等等的合約制員工,有些人專門在跑這種合約制工作,或是找派遣,約滿走人,請假的復職。

(因為合約制的比較貴 XD)

不管怎樣,企業在那段時間都是付兩人的薪水。

lasthero wrote:
我太太日前是在一間名...(恕刪)



職場險惡只有親身經歷才知道~


同情妳太太被公司惡意解顧

但是關於遣散費 這就兇多吉少了

關鍵在於 太太簽了字

如果要以"離職原因不符事實"的方式向勞保局提出告訴,

相信勞方也要負舉證的責任

如資方以暴力 恐嚇非自願方式簽下離職書 這樣才有可能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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