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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工作要兩位保人...


蘭德爾 wrote:
你沒遇過要房保的還有...(恕刪)


是店保還房保??

店保聽過,房保第1次

Ray Li wrote:
我沒有什麼社會經驗

但我父母拒保...

我父親說需要兩位保人很扯

是保全業的

想請教一下... 各位的看法?



良民證很正常。

兩位保人的話要看什麼擔保,如果只是純粹的類似推薦人的話無所謂,可是台灣這種工作擔保的制度非常令人詬病!,因為仔細看條款,很多其實都藏著"連帶保證人"的陷阱 簡直把員工當賊。

雖然人心很雜,但是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面試的時候謹慎一點不是更好嗎?

強迫員工找保人,根本是把員工當賊,只會讓員工對這間公司沒有感情。

什麼鳥慣例,最好修法改掉。

拒簽這種東西不代表員工將來會對公司不利或是心裡有鬼,甚至是人緣不好,

而是說: 我不認為無關的他人、親朋好友有義務負擔任何未來可能的風險,

像我簽約只會以自己的名義去簽約,最多加買一份保險。

國外兩位推薦人或是兩份經歷審查其實跟擔保的意思是一樣的,唯一的不同就是,人家的這種工作擔保不需要擔負"連帶賠償"的風險

大地騎士 wrote:
良民證很正常。

兩...(恕刪)



很多公司行號都會要求這個,況且人心難測
我們公司也要求要兩個保人,還不能找親友...
但也有第二條路,就是沒保人背書,就保保險,每個月24元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面試的時候謹慎一點不是更好嗎?】
我們公司之前有一位非常正直且工作認真的女生
盜賣了公司近三百萬的票券...
她在公司任職近10年了!
也沒人會知道10年前的她,會在10年後盜賣公司票券!!






kindkill wrote:
是店保還房保??店保...(恕刪)


是房保....

而且房子不能有借貸問題....
有保人有良民証又如何 有些人從來沒有前科,貪念一起的時候還不是照樣良民變盜賊.盜賊又不是天生的
沒指名道姓請千萬不要隨便的對號入座,會鬧笑話滴. 草玩了莓 :)
草玩了莓 wrote:
有保人有良民証又如何 有些人從來沒有前科,貪念一起的時候還不是照樣良民變盜賊.盜賊又不是天生的


還不如讓員工對雇主心存感激,這樣會不忍心捅雇主刀子,真要捅至少下手的時候會輕一點 XD
Ray Li wrote:
我沒有什麼社會經驗但...(恕刪)


兩個保人?= =

大地騎士 wrote: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pooh0609 wrote:
她在公司任職近10年了!
也沒人會知道10年前的她,會在10年後盜賣公司票券!!


現在會發生事情都是一種狀況。
一開始都正直,沒什大問題。
但是,一旦人生面臨問題,"出頭"就出來了。
其實,只要看一下社會新聞。許多銀行員盜領公歀。
公司主管做假帳,收回扣。

原因都是,投資失利,愛上酒店,嗜賭。種種花大錢嗜好導致。
而這些均是人生走到過三十歲才會發生的。

公司要預防這些無可厚非。重點為什找保人?
乾脆買誠實保險不就得了。

我也是一直很反對這種把責任轉嫁給他人制度。

有擔心應該是要買員工忠誠險,叫員工自己付費也是可以的。找保人是很爛的招。

Ray Li wrote:
我沒有什麼社會經驗但...(恕刪)


你父母和你劃分的很清楚喔
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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