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 Li wrote:我沒有什麼社會經驗但我父母拒保...我父親說需要兩位保人很扯是保全業的想請教一下... 各位的看法? 良民證很正常。兩位保人的話要看什麼擔保,如果只是純粹的類似推薦人的話無所謂,可是台灣這種工作擔保的制度非常令人詬病!,因為仔細看條款,很多其實都藏著"連帶保證人"的陷阱 簡直把員工當賊。雖然人心很雜,但是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面試的時候謹慎一點不是更好嗎?強迫員工找保人,根本是把員工當賊,只會讓員工對這間公司沒有感情。什麼鳥慣例,最好修法改掉。拒簽這種東西不代表員工將來會對公司不利或是心裡有鬼,甚至是人緣不好,而是說: 我不認為無關的他人、親朋好友有義務負擔任何未來可能的風險,像我簽約只會以自己的名義去簽約,最多加買一份保險。國外兩位推薦人或是兩份經歷審查其實跟擔保的意思是一樣的,唯一的不同就是,人家的這種工作擔保不需要擔負"連帶賠償"的風險
大地騎士 wrote:良民證很正常。兩...(恕刪) 很多公司行號都會要求這個,況且人心難測我們公司也要求要兩個保人,還不能找親友...但也有第二條路,就是沒保人背書,就保保險,每個月24元【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面試的時候謹慎一點不是更好嗎?】我們公司之前有一位非常正直且工作認真的女生盜賣了公司近三百萬的票券...她在公司任職近10年了!也沒人會知道10年前的她,會在10年後盜賣公司票券!!
草玩了莓 wrote:有保人有良民証又如何 有些人從來沒有前科,貪念一起的時候還不是照樣良民變盜賊.盜賊又不是天生的 還不如讓員工對雇主心存感激,這樣會不忍心捅雇主刀子,真要捅至少下手的時候會輕一點 XD
大地騎士 wrote: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pooh0609 wrote:她在公司任職近10年了!也沒人會知道10年前的她,會在10年後盜賣公司票券!! 現在會發生事情都是一種狀況。一開始都正直,沒什大問題。但是,一旦人生面臨問題,"出頭"就出來了。其實,只要看一下社會新聞。許多銀行員盜領公歀。公司主管做假帳,收回扣。原因都是,投資失利,愛上酒店,嗜賭。種種花大錢嗜好導致。而這些均是人生走到過三十歲才會發生的。公司要預防這些無可厚非。重點為什找保人?乾脆買誠實保險不就得了。我也是一直很反對這種把責任轉嫁給他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