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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才要火速修法,替勞工爭取福利??

修再多法 有用嗎?
光是勞基法 一堆資方根本不鳥你
勞工局可以去除掉了 只會被動等勞工去申訴
從不會主動出擊
上面有些話我覺得不是很妥當,
有人說能力好,大可以換工作?
能力好就容易找到更好的工作嗎?
以前我會贊同這種想法,現在.....不一定!

上次有人po在01,說該公司找會西班牙語的,
評估有經驗的跟剛畢業的,
結果選了剛畢業的因為薪水低,
結果之後又抱怨剛畢業的程度不夠....
代表很多公司只是要低薪爆肝的員工,
根本不願花錢請有經驗的,
這種案例在職場上已經看過很多了

歐美為什麼要成立工會?
因為單靠你一人(就算你再強)也難以跟公司或政府為敵,
需要群眾的力量才能取得勝利!
如果這次洪家只有他家人去遊行,
你認為會有效嗎?
再看看歐美工會罷工,
很多工會直接上可能不關他們工會的事,
但是都會跟著一起罷工,
團結!

台灣呢?
自掃門前雪!
我10年前待的某公司,
該管理主管位為了做他自己的業績表現給上面看,
宣布公司員工改責任制....
壓榨底下的人換取自己的榮華富貴....這種人在台灣一堆!

要修法要政府逼著商人確實執行勞基法,
還是要靠大家的遊行,
不然別傻了!

rukawa1 wrote:
台灣呢?
自掃門前雪!
我10年前待的某公司,
該管理主管位為了做他自己的業績表現給上面看,
宣布公司員工改責任制....
壓榨底下的人換取自己的榮華富貴....這種人在台灣一堆!

要修法要政府逼著商人確實執行勞基法,
還是要靠大家的遊行,
不然別傻了!

這種只求自己表現的主管常扮演資方打手的角色,
我剛退伍第一份工作也是遇到類似的主管,
同仁要報加班每次都在那個主管那一關被擋下來,
現在回頭去想當年除了怪那些資方打手外,
也要怪自己沒堅持時間到就走人、沒堅持公司買我多少時間我就付出多少時間,
不敢說要大家冒丟工作的危險走上街頭,
至少大家可以從拒爆肝、拒絕義務加班做起。
有沒有人可以分享一下

如何有效的去鑑別出

加班 是不是真的被迫必須得加班才能做完工作

而不是你的工作效率不好而導致必須超時工作?

每個勞工都很明確的知道自己工作8小時(常態),必須要有多少產出嗎?

如何明確的分辨加班是資方責任 還是勞方責任?
這些早就有立法了,最高工時2週84小時,加班要給加班費,最低薪資19047元
但有用嗎?
重點在於勞工局不太會主動去稽查~~
而勞工也不太敢檢舉,因為一檢舉大致這間公司就待不下去了
而且就算抓到,罰款也是很輕,根本不痛不癢

加再上台灣人民族性 奴性很重...
在台灣一個很現實的情況,這個環境對資方比較有善~~

基本上我覺得只能自救,加強自己的技能和人脈和職場經驗手段
加上一點機運...努力往上爬~~
如果要靠政府和企業良心發現..別傻了..

冷先生 wrote:
加班 是不是真的被迫必須得加班才能做完工作

而不是你的工作效率不好而導致必須超時工作?

每個勞工都很明確的知道自己工作8小時(常態),必須要有多少產出嗎?


會加班的原因很多

1.事情真的做不完,只能加班
2.不是做不完,而是得等別的部門把前段完成,自己才能接著做,被拖到時間,所以只能加班
3.主管領導有問題,東西一直改來改去的,等於都在做白工,只能加班
4.公司加班文化,大家都在加班,為了表示自己也是一份子,也只能加班,如果不配合加班馬上會被列為黑名單,下個月開始你會發現你的工作變多了(因為都沒加班表示工作量太少了)
5.自己工作效率太差,加班
6.裝加班,早上摸魚,下午發呆,傍晚開始認真工作,再加個班,馬上升級成老闆眼裏的好員工
7.家裏沒溫暖,不想回家,待在公司有冷氣吹,加班
8.工作狂,加班=休閒


ncvt wrote:
加班要有加班費早就有明文規定的,
有多少公司按規定發加班費了?
現行法律規定的福利都享受不到了,
修再多法、增加再多福利又有什麼實質意義?
重點不在法律劃的福利大餅有多大,
在於公司不照法律規定來時員工敢不敢去爭取。



沒錯!現在勞工的問題不是要多少法條保護


勞工的問題在於保護的工具(法條補助)老早就在那邊


但不去使用自我催眠自己放棄權利以致時效過期造成問題



轎車在旁給你不去使用

自己用雙腳走路,卻一直抱怨走到腿要斷掉


重點現在會抱怨的自己都沒親自去申訴過或上過勞工法庭,就算勞工局不按法條辦理也有行政責任的

資方依法辦理,勞工鬧到天翻掉都沒用的


最近看到很可笑的狀況,一堆勞工退休可領兩次錢,但一堆可領的沒去領還要新聞公告叫勞工去領回


勞工自己都不重視自己權益相關法條,連有錢可領都沒去領



問問自己身邊勞工,懂勞基法或其他相關法條的有幾個?不懂得利用再多法條都沒用,但這卻是保障勞工重要關鍵



所以不是沒保障,是自己放棄權利,兩者有差別
有一個解決方法

就是勞工如果站在資方立場
就連坐

例如
資方未依規定給薪
勞方明知卻接受

查到就一起罰

--
以下開放怒暈
rukawa1 wrote:
歐美為什麼要成立工會?
因為單靠你一人(就算你再強)也難以跟公司或政府為敵,
需要群眾的力量才能取得勝利!
如果這次洪家只有他家人去遊行,
你認為會有效嗎?
再看看歐美工會罷工,
很多工會直接上可能不關他們工會的事,
但是都會跟著一起罷工,
團結!



這邊我要說我加入過工會過


臺灣工會老實說很多頭頭都被資方收買,或工會自己也在違法


你有聽說過工會理事長違法開除自己下面的雇員嗎?被爆出來改變成資遣,理事長自己出錢

你有聽說政府補助款被不肖工會款違法使用,或使用上有疑慮帳目不清還不主動公開的嗎?




臺灣喜歡學別人半套

工會人數多也會衍生會費貪汙回扣問題,小型政治狀態






還是從自身維護自身權益開始改變大環境比較好



100個人的工會派一個理事長去談,去給資方當一根筷子一樣折斷


還是100個人各自談自己的部份出100個筷子去跟資方談比較有力量

那個才是實質上的團結就是力量?理事長一個要收買很容易



現在也很多工會帶頭的人是資方派系收買去或理事之間有其私人目的


所以臺灣愛學國外工會半套的結果

人生以有夢最美

祝 夢想成真 天上會掉下禮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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