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GADETH2 wrote:
同樣的單位,中國人沒有異動,純粹砍台灣人
甚至還加聘中國人來接手要資遣的台灣人的工作
公司沒有賠錢
業務性質没調整
公司更沒有要賣
以上都是客觀的事實...(恕刪)
簡單來說...就是...
台灣這邊裁掉A部門...
中國那邊增加B部門來接A部門的工作....
我前面也說了...法律的關係...
在台灣...公司資遣人..就是給N
你爭贏了...也是N...不會是2N
除非你打確認僱傭關係勝訴...
就能繼續待在原公司...
但依我看...台灣公司改組...是可資遣員工..(前幾樓提的法條).
你只能爭取調去中國長駐工作...你要嗎?
能領到N就不錯了...
我朋友的媽媽..得去調解才能拿到N...拖了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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