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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費都是給2倍.事實員工覺得只有一倍.


AIRMAXWNAG wrote:
人資小姐對大家洗腦說...(恕刪)


以月薪制,人資的算法是對的....
但一般人認知,是假日加班應該給2倍2000 ,但1000已經含在月薪


這是錯誤引用跟認知不同造成的,加班費跟工資不同

如果不是你聽錯就是你們公司的人資有問題,勞基法裡面沒有假日加班給兩倍加班費的條文,只有工資應加倍發給,這樣你就應該清楚了吧。

小弟查過的資料也是這樣計算的無誤

不過個人後來想想其實也是半斤八兩

一個是放假沒薪水

一個是放假有薪水

一個日薪較高一個日薪較低

一個請事假扣比較多一個請事假扣比較少

個人的領略似乎就這樣

其他就看個人想怎麼選擇了吧
感謝指點.那有週1到週五加班只能報補休.補休當年度沒休完充公歸零.這條有違反勞基法嗎?
我沒簽補休同意書喔.

fer50 wrote:
這是錯誤引用跟認知不...(恕刪)
airmaxwang
你們公司這樣做其實還是違反勞基法 法條如下

第四十條(假期停止之加資及補假)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如同之前的算法 例假日當天的薪水x1的算法是沒錯
但是法條上面是說 當天多給一日薪之外還要給一天的有薪補休
但台灣的公司只遵守了法條前半段
後面的應給予補休就當作沒看到了
所以還是違法

如果沒給補休的話 假日那天的薪資就得x2 就是當天得發3日薪才合法
不然假日加班領的比晚上加班少 那有誰要假日去加班
都晚上留下來弄一弄就好了 領的還比較多

lkklkksppspp wrote:
但台灣的公司只遵守了法條前半段
後面的應給予補休就當作沒看到了


原來不是只有台灣媒體會斷章取義,只看想看的,不想看的完全無視,然後就開始怪東怪西,就像常常看到實體店面買東西還要凹七天鑑賞期一樣。


AIRMAXWNAG wrote:
那有週1到週五加班只能報補休.補休當年度沒休完充公歸零.這條有違反勞基法嗎?
我沒簽補休同意書喔


理論上,屬於自己的權利,沒有經過你的同意是不能充公的,不過自己想想,這家公司你想待多久???很多東西一定有捨就有得,如果你覺得現在的公司各方面都很好,不想充公就補休完吧。我敢大聲地講,台灣沒有一家公司是完全合法的,因為台灣有大多法了,勞基法,安衛相關法,空汙廢水廢棄物,消防相關法.........太多太多了。


個人建議,除非天生當老闆或是軍公教,只要是保勞保的人,自己花一點錢去上一下人資的課程,不是要你去當人資,不過最起碼有專人講解,你會更清楚自己權益在哪,又問題也比較知道去哪裡找答案。

AIRMAXWNAG wrote:
人資小姐對大家洗腦說...(恕刪)


你可以選擇乘以 1.66 啊
那就是裡拜天上班原本領兩千 , 改領一千六百六


加班費用日薪算就是錯的了.
法定每月最高工時是每兩周不得超過 84 小時, 一個月應該最多就是 168 小時去算.
用 8*30 來算當然怎麼算都一樣啊.
也對目前就業狀況每家都比會偷的.更糟的就是派遣.所以只能來這邊問問和吠一吠.然後還是得做.

fer50 wrote:
原來不是只有台灣媒體...(恕刪)
airmaxwang
補休是否違反"勞基法" 需看很配套才能"斷定"

就像加班費
印象中有些公司為了"好計算" 一率採用1.5來計算
而非用 1.33與1.66 或假日加倍
這樣違法嗎?
1.5>1.33
1.5<1.66
1.5>1.00

也有公司全部1.33
1.33=1.33
1.33<1.66
1.33>1.00
~健康快樂的活著..就是給愛你的人最好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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