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查過的資料也是這樣計算的無誤不過個人後來想想其實也是半斤八兩一個是放假沒薪水一個是放假有薪水一個日薪較高一個日薪較低一個請事假扣比較多一個請事假扣比較少個人的領略似乎就這樣其他就看個人想怎麼選擇了吧
你們公司這樣做其實還是違反勞基法 法條如下第四十條(假期停止之加資及補假)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如同之前的算法 例假日當天的薪水x1的算法是沒錯但是法條上面是說 當天多給一日薪之外還要給一天的有薪補休但台灣的公司只遵守了法條前半段後面的應給予補休就當作沒看到了所以還是違法如果沒給補休的話 假日那天的薪資就得x2 就是當天得發3日薪才合法不然假日加班領的比晚上加班少 那有誰要假日去加班都晚上留下來弄一弄就好了 領的還比較多
lkklkksppspp wrote:但台灣的公司只遵守了法條前半段後面的應給予補休就當作沒看到了 原來不是只有台灣媒體會斷章取義,只看想看的,不想看的完全無視,然後就開始怪東怪西,就像常常看到實體店面買東西還要凹七天鑑賞期一樣。AIRMAXWNAG wrote:那有週1到週五加班只能報補休.補休當年度沒休完充公歸零.這條有違反勞基法嗎?我沒簽補休同意書喔 理論上,屬於自己的權利,沒有經過你的同意是不能充公的,不過自己想想,這家公司你想待多久???很多東西一定有捨就有得,如果你覺得現在的公司各方面都很好,不想充公就補休完吧。我敢大聲地講,台灣沒有一家公司是完全合法的,因為台灣有大多法了,勞基法,安衛相關法,空汙廢水廢棄物,消防相關法.........太多太多了。個人建議,除非天生當老闆或是軍公教,只要是保勞保的人,自己花一點錢去上一下人資的課程,不是要你去當人資,不過最起碼有專人講解,你會更清楚自己權益在哪,又問題也比較知道去哪裡找答案。
補休是否違反"勞基法" 需看很配套才能"斷定"就像加班費印象中有些公司為了"好計算" 一率採用1.5來計算而非用 1.33與1.66 或假日加倍這樣違法嗎?1.5>1.331.5<1.661.5>1.00也有公司全部1.331.33=1.331.33<1.661.3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