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 letter 上面寫薪資 也只有你跟HR看的到吧,何來洩密之說,請他寫明不然這間公司就別去了,再找找吧,再說口頭說試用期後加回去,這更是沒保障,都不是新鮮人了,還需要試用?不合就遣散就好了,再說現在勞基法也沒試用期這條,請好好的把握你自己的權利.
薪資是機密是沒錯!但這意思是不可洩漏給其他同事員工的薪資多少,對當事人來說怎麼會是個機密?offer中大可加註薪資為公司機密,嚴禁將資料外洩等字樣以使自己將來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將來都要在同一間公司工作了,彼此就是工作伙伴結果對新進的員工這麼不信任,那這間公司大可不必去了你去面試的時候是別人審視你的能力,看適不適合他們公司的值缺但錄取了,薪資多少?職位是什麼?則是換成你去審視要不要接這份工作了
Offer letter 上面幾個一定要有的東西1. 職銜2. 報到日期3. 薪資(包含試用期過後的調薪)4. 雇用單位負責人或公司負責人簽名建議樓主先跟對方問清楚並且請對方把缺的部分補上後再跟現在的公司辦理離職吧
我是樓主,很感謝各位的意見回覆lucifer@mobile01:Offer letter 上面幾個一定要有的東西1. 職銜...沒寫2. 報到日期...有寫3. 薪資(包含試用期過後的調薪)...沒寫4. 雇用單位負責人或公司負責人簽名...沒寫建議樓主先跟對方問清楚並且請對方把缺的部分補上後再跟現在的公司辦理離職吧我就是請HR補上這部分,但HR說公司規定不會寫上這些也不可能因為我一人改變;所以才跟用人單位的主管反應,結果就被指說我不信任他們公司,還說硬要別人要求我的方式行事
Sofa Potato wrote:我是樓主,很感謝各位的意見回覆lucifer@mobile01:Offer letter 上面幾個一定要有的東西1. 職銜...沒寫2. 報到日期...有寫3. 薪資(包含試用期過後的調薪)...沒寫4. 雇用單位負責人或公司負責人簽名...沒寫 根據我以前遇過的經驗:1,3 沒寫很危險1.要是妳是應徵業務經理,結果到了變成業務助理怎麼辦?3.要是本來談好月薪60K,結果發薪日才發現薪水30K怎麼辦?還是問清楚寫清楚好.
tiaozhi wrote:根據我以前遇過的經驗...(恕刪) 沒錯,我說以前...從面談時的會計主任(管理職)變成上班時的主辦會計(伙計職)唉...年輕不懂事,被騙了...人資還一直說沒有啊,我誤會了,沒這件事.........................................寫清楚的,有時就會有爭議出現了..更何況沒寫的,叫你去當保全都有可能><